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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對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6名相關責任人(詳見附表)涉嫌犯罪刑事案件分別開庭審理。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分別組成6個合議庭,對上述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法庭依法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調查,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案件事實,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等法律適用進行了辯論,被告人也進行了最後陳述。
庭審後,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將擇日宣判。
片區民警直呼“盲從”上級
在衆多被審理的公職人員中,對舞王進行直接管轄的兩名民警吸引了衆多關注。
據公訴機關指控稱,原龍崗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民警劉力飈,在擔任舞王俱樂部所在三合市場片區民警期間,明知舞王存在無證無照等隱患,卻在信息採集、問題上報等方面有所失職,同時在舞王開業之前,接受舞王老闆王靜的宴請和紅包,之後也以警務室集體的名義接受王靜每月1500元的好處費。頗有意思的是,公訴機關指控,就在今年中秋節的時候,劉力飈還向王靜要了25盒月餅,發給下面的隊員過節。爲此,他被指控涉嫌玩忽職守罪。
與此同時,劉力飈還被指控在處理舞王一起打鬥糾紛案件時,涉嫌徇私枉法罪。公訴人在庭上指控,今年8月12日,舞王幾位顧客在消費完離場時與人發生口角,舞王有幾名保安上前勸架,卻遭到打罵,爲此雙方發生衝突,後一名顧客被鑑定成輕傷,另兩名顧客爲輕微傷。舞王老闆王靜隨即聯繫管轄的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請求調解。舞王所在片區的民警劉力飈由於跟雙方都比較熟,被所長指定去調解此事。後經多次協調,雙方以11萬元的賠償達成協議。
在辯解中,劉力飈對上述兩罪都予以否認,他表示自己作爲一個普通民警,是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去對無證場所進行取締的,而他在職權範圍內,對於隱患的採集和上報已經做到位了。而在第二個問題上,他更是喊冤,他稱自己只是受所長指派纔去進行調解的,對整個案情並不瞭解,而調解也僅僅只限於給兩邊傳話而已。劉力飈稱並不知道舞王“8·12”糾紛案件是否能進行調解,只是盲目服從領導安排,並表示這一切都是“盲從”的結果。
楊周武承認受賄30萬
下午,“9·20”案件關鍵的人物之一———原龍崗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終於過堂審理。頭髮灰白,戴着厚眼鏡,步履蹣跚,擠滿人羣的旁聽席上發出陣陣惋惜。
公訴機關指控楊周武涉嫌犯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3項罪名。令人意外的是,公訴人剛唸完法庭調查書,審判長詢問其是否認罪,楊周武便爽快承認了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對於徇私枉法罪,他認爲自己做的是合法且合理的,並不構成犯罪。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自2001年起,楊周武便擔任同樂派出所所長。2007年9月8日,舞王俱樂部在其轄區的三合舊貨市場的3—5樓開業。開業前夕,舞王老闆王靜特地在楊周武妻子開的川湘酒樓,宴請了包括楊周武、劉力飈等在內的一批民警,並給予了數額不等的紅包。之後,王靜爲了請楊周武多多關照,以不同的方式每月給楊周武2萬元,期間,楊周武爲舞王調解了幾次糾紛,王靜也給了紅包表示感謝。據公訴機關指控,到案發時止,楊周武共收受王靜的賄賂共30萬元。
對於此數目,楊周武在庭上一口承認,唯獨對徇私枉法這項罪名極力質疑。而控辯雙方律師也緊緊圍繞此罪名的法律依據展開辯駁,公訴機關表示,舞王“8·12”打架糾紛屬於聚衆鬧事,且造成了輕傷的結果,已經屬於刑事案件,是不能進行調解的;而辯護律師則表示,按照政府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及小案快結的精神,楊周武按照慣例對這一糾紛進行調解並不違法。
曾捐建希望小學認罪態度較好
由於楊周武認罪態度比較好,當天的庭審進行得很順利。
頗有意思的是,控辯雙方都對楊周武的遭遇表示“惋惜”,這位從農村走出來的孩子先是到部隊當兵,後到大學當老師,再後來成爲一名特區警察,一路艱辛也成就了一路成績。公訴人和辯護律師都先後向審判長請求對其輕判。
公訴人在庭上宣讀了楊周武的一封自我檢查書,在書中他表示,舞王剛來到他所在的同樂派出所轄區時,自己的嚴格執法讓王靜吃了不少釘子,但王靜卻千方百計利誘他,並且想方設法靠近其妻子何某。楊周武表示就這樣,他一步步陷入了王靜的陰謀。“我在家裏靠電視的牆上掛了一幅字‘知足常樂’,用來告誡自己。”儘管這樣,楊周武還是沒能戰勝自己的貪慾。公訴人最後稱公職人員要引以爲戒,不斷以這個案例來教育自己。
辯護律師表示,楊周武的罪行不可否認,44條鮮活的生命瞬間消失讓人心痛。但他稱楊周武在職期間工作出色,爲單位作出過諸多貢獻,特別是在今年汶川地震後,他組織一批愛心人士在災區捐助了一所希望小學,目前蓋建工程已經完成了70%,他請求法庭給楊周武改過自新的機會。楊周武也低頭表示“9·20”影響惡劣,自己悔罪並請求法庭給予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