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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上午8:30,周正龍案二審在陝西安康旬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律師顧玉樹和楊建軍受周妻委托為周正龍作免費辯護。庭審圍繞『周正龍是不是為獎勵造假』展開了舉證和辯論。庭審中,周正龍突然多次認錯,並表示『記不住』關鍵細節,令辯護律師措施不及。據悉,庭審工作下午將繼續進行。此前,周正龍因詐騙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周正龍不服提出上訴。
華南虎照事件回放
2007年10月,陝西鎮坪縣農民周正龍稱拍到華南虎照片。2008年6月,陝西省政府通報:周正龍涉嫌詐騙罪被提請批捕。9月27日,陝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周正龍有期徒刑2年6個月。11月17日,周正龍案二審改判緩刑。11月18日,周正龍離開看守所回家。
12月19日晚上,周正龍突然發布聲明,稱自己所拍的虎照是真的,沒有作假,並要求對照片進行鑒定。昨天,打虎派代表傅德志和挺虎派代表劉裡遠分別在其博客上發文對此事進行回應。曾經為周正龍二審擔任辯護律師的顧玉樹認為,緩刑期間的周正龍有權利提出申訴,而由中立權威的鑒定機構對虎照進行鑒定,是澄清所有疑問的最有力證據。
周正龍按指印聲明沒有作假
11月17日,安康市中級法院在旬陽對周正龍一案進行公審,在長達14個小時的庭審之後,判處周正龍犯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三年執行,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在銷聲匿跡一個月之後,12月19日晚上,周正龍突然發布一份聲明,稱『虎照是真的,沒有作假』,並要求對照片進行鑒定。
在這份橫格草稿紙上周正龍寫道:『我於2007年農歷8月至九月,跟蹤老虎,9月二十七日在山上住兩天,下小雨,跟蹤腳印,只(直)到吃野豬的現場,看見虎的後半身,照到的,照相機不行,沒有衝洗出來,是一只成年虎,是母虎,因為腳印大。10月3日前,我一直在山上,跟蹤10月3日凌晨上山和4點多看見一只年輕虎,4張照片都有大的變化,總共跟蹤一個月見過兩次面。特要請(邀請?要求)鑒定。特此聲明,虎照真的,沒有作假。』落款時間是『2008年冬月二十二』,即12月19日。在簽名的地方,還摁上了一個指印和一個『周正龍』的紅色印章。
據悉,這份『聲明』是周正龍所寫,讓他女兒用數碼相機拍照,從網上傳給了挺虎派代表、北京師范大學副教授劉裡遠的。劉說,這也是周正龍自拍虎以來,第一次以書面文字形式,慎重聲明拍虎事件經過和當前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