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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投資中,黃德武的個人資產佔了大半,整個項目的貸款抵押物,是黃德武多年打拼建起的一棟辦公大樓。在與四川廣漢市政府交涉近3年無果後,2008年7月18日,黃德武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廣漢市政府違反合約,並索賠人民幣1億餘元。2008年11月3日,經過5個小時庭審後,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如今,由於無法正常還貸,黃德武被放貸銀行告上了法庭,經濟窘困的他表示,就算砸鍋賣鐵也要維權到底。
曾開四川車站建設“BOT”模式先河“BOT”是指政府和企業簽訂合約,企業出資建設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政府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通過盈利模式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建設的公用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這種“建設—經營—轉讓”的“BOT”模式在2003年還並不廣爲人知。
2003年上半年,四川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實施經營城市戰略的意見》文件,要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營向社會資本開放。一時間民間資本大舉涌入,“BOT”模式就在這時被四川各地廣泛應用。
黃德武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003年,廣漢市人民政府公開招標,用“BOT”模式建設廣漢三星堆汽車客運站。
在廣漢市交通局2003年3月出具的一份《廣漢三星堆汽車客運總站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中,記者看到報告對車站的各項收入支出作了詳細計算,對來往廣漢市的車輛班次作了詳細統計,最終用黑體的大號字標明:車站年度利潤362.30萬元。
黃德武正是看到這份報告後,下定決心用“BOT”模式與政府合作,投資建設廣漢市三星堆汽車客運站。
2003年12月29日,黃德武以廣漢市三星堆汽車客運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客運公司”)法人代表的名義,與廣漢市人民政府簽訂了《廣漢市三星堆汽車客運站項目建設經營投資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
合同書上明確約定:廣漢市三星堆汽車客運站建成正式經營前3個月,廣漢市政府負責將廣漢全市汽車客運站的經營權無償移交給客運公司,且絕對保障客運公司在特許經營40年期間內,獨家享有經營廣漢市汽車客運站的經營權(鄉鎮客站除外)。同時在合同中承諾撤銷廣漢現有3個汽車站,即爲“三站合一”。
在四川媒體當年的報道中,黃德武被稱做是敢第一個吃“BOT”螃蟹的私企商人。文中,四川省交通運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廣漢市三星堆汽車客運站,是四川省車站建設中第一例“BOT”模式。
一箇中看不中吃的蘋果黃德武告訴記者,整個工程都嚴格按照國家一級車站標準建設,其中費用高昂的車檢系統,在全國的客運站中都不多見。
2006年2月7日,客運站已經完全建成,客運公司正式向廣漢市人民政府發出《關於接受客運站經營權的報告》。“但政府有關部門沒有明確告訴我具體什麼時候給我經營權,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完成‘三站合一’。”黃德武告訴記者,在隨後的多次接洽中,政府相關部門均以“下一步解決”、“我們研究研究”等措詞進行回答。
拿着白紙黑字的合同,黃德武着急了。按照評估報告中每年362.30萬元的利潤標準,每拖一天,損失就近1萬元。
直到2008年11月的庭審現場,在拖了近3年後,廣漢市人民政府的代理律師對經營權沒有移交的問題給出瞭解釋:合同約定的“汽車客運站建成正式運營前3個月,將全市汽車客運站的經營權無償移交給三星堆客運公司”,應理解爲三星堆客運站建成並正式運營後,在正式運營3個月內,廣漢市政府將全市汽車客運站經營權無償移交給三星堆客運公司。
這樣的說法讓黃德武哭笑不得,“按照政府代理律師的意思,我應該在沒有經營權的情況下,自己先經營一段時間,再去找政府要經營權,這不是明顯讓我無照經營、違法經營嗎?”
政府的說法同樣受到了語文教師唐宏的抨擊,做了20多年語文教學的唐宏認爲,“廣漢市政府是在玩一個文字遊戲”。他分析說,“汽車客運站建成正式運營前3個月”句中的“前”,很明顯是“運營之前”的意思,如果按照廣漢市政府的說法,那合同中的文字就應該改爲“正式運營後3個月”。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周偉直言不諱地說,這就是政府在項目開工前給了一個又紅又大的蘋果,投資商咬了一口才發現又酸又澀,“政府在合同的文字上做遊戲,很明顯沒道理,相信法院會給出公正的判決”。
政府曾派人談判收購客運站2008年12月底,記者前往廣漢,走訪了荒廢的三星堆客運站,和其他3個正在營運的客車站。
在荒廢的三星堆客車站裏,隨處可見帶有古蜀文明元素的飾品,所有檯面都積了一層厚厚的灰。停車場滿是雜草,車檢系統已經開始生鏽。
而廣漢的其他3個車站都人滿爲患,候車室狹窄,隨處可見痰漬和果皮,臨時搭建的車棚上有幾處漏水,並且其中兩個車站都沒有啓用行李安檢設備。
一位到三星堆遺址參觀的遊客對記者發出疑問:“一個旅遊城市,爲什麼不建個好一點的汽車站?”
自己建的汽車站不能正常運營,黃德武分析,與老車站無法撤銷有關,“老車站的員工不少,很多人都抱着‘鐵飯碗’,車站撤銷了之後,政府沒辦法給他們解決工作,我的車站肯定只能接受一部分踏實能幹的,養不了‘閒人’,很多連帶關係,讓政府沒辦法下手。”
一羣在三星堆客車站花園裏鍛鍊身體的大娘,也告訴記者類似的信息。大娘們對記者說:“要是把老車站撤銷了,老車站的人要鬧,那麼多年齡大的,哪個來養?”
黃德武向記者透露,在這幾年索要經營權並要求“三站合一”的過程中,曾經有廣漢市政府的工作人員找他“做工作”,希望他能把車站整體出售,還“主動”爲他聯繫到了買家。
“建設預計花費3300萬元,但按照一級車站的各項要求,我實際花了5900萬元。”黃德武在報出5900萬元的造價時,“政府的工作人員並不相信”。
在長時間討要經營權無果的情況下,黃德武打算退出,2006年9月他向廣漢市政府表達了可以考慮出售車站的意願。
很快,廣漢市政府就派人與黃德武進行商業談判,而到底誰是買家,黃德武並不知道,政府的代表讓他不要多問。黃德武自己調侃,“我在和一個看不見的對手談判”。
接着,廣漢市政府代表要求由政府指定一家評估機構,對客運站進行價值評估,雙方在評估價的基礎上談判。
儘管心裏重複着“憑什麼相信政府找的評估機構”,黃德武還是答應了廣漢市政府代表的要求。
評估機構最終給出了總價值3988.84萬元的結果,“這個結果對我來說,是虧了近2000萬元,我當時決定在這個基礎上,讓買家加一點價,我虧1000萬元左右離場,從此不再跟廣漢市政府打交道。”黃德武說。
而廣漢市政府的代表對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也不滿意,黃德武說,廣漢市政府的代表說“估價高了!”。
一系列談判,讓黃德武和廣漢市政府代表達成了2650萬元左右的出售意向,在等待政府代表“向上級請示”後,2007年6月,雙方又坐到了談判桌前。
黃德武回憶那天的談判時,對記者說:“政府的代表一進門就跟我說,廣漢市委主要領導表示,2650萬元的價格還有點高,希望我們再談一談,你再做出重大讓步,把價格再減少1000多萬元。”
“聽到再減少1000多萬元,我一下就火了,這個價格實在欺人太甚。商業談判竟然變成了領導的行政命令。”黃德武當場拂袖而去,從此再也沒和廣漢市政府有過正面接觸。
2009年1月15日,記者致電廣漢市交通局的副局長曾昌林,對於客運公司起訴廣漢市政府一事,曾昌林表示自己並不是非常清楚。他說自己只是知道有這件事情,記者要了解具體情況,可以看網上對此事的報道,其他情況自己都不清楚。
而黃德武告訴記者,三星堆客運站的事情,一直是曾昌林副局長負責分管協調,他對這幾年間客運站的情況非常瞭解。法院開庭前交換證據,曾昌林也到場參加。
專家觀點:政府應當講誠信對於用“BOT”模式與政府合作建設車站發生糾紛的案例,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倪弘律師認爲,這是一個全新的案例,牽出了對政府招商引資誠信的考量。在向服務型轉化的過程中,政府的誠信程度越高,投資商的信心越足,糾紛往往發生在弱勢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以後。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平認爲,此案中廣漢市政府的身份既是合同的當事一方,又是行政層面上的一級政府,同時扮演着兩個角色。從合同的當事一方來說,廣漢市政府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沒有移交經營權和實現“三站合一”;從政府職能角度來說,進行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是爲百姓做的實事,條件優良的車站不用,是對資源的浪費,政府難逃其咎,此外,政府有義務爲投資者提供好的投資條件,同時保護投資人的合法利益。
他認爲,本案中投資商已經完成投資行爲,廣漢市政府現在的所作所爲不但代表着合同中的一方,也代表着一方政府的形象,如果此時不能堅持公平、正義、誠信的形象,必然讓當地百姓和外來商人對政府的信心下降,從長遠來看,實在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