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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盜鈴的『鴕鳥』
除房屋外,康慧軍還多次收受他人的現金賄賂。然而,與康慧軍有密切『經濟往來』的人中,許多都是他所謂的『密友』及老下屬、老同學。
徐某某,康慧軍的大學同學。2002年,康慧軍利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徐某某任董事的上海地傑置業有限公司獲得浦東御橋小區B地塊土地開發權等事宜提供幫助。投桃報李,2003年至2007年,康慧軍的兒子赴英讀書期間,徐某某以『贈』飛機票的名義送給康慧軍夫婦2萬英鎊(折合人民幣30萬餘元);2005年6月,徐為康慧軍代付了其在上海古北地區『虹橋華庭』的房產裝修費50萬元,至案發時沒有歸還,亦被指控為受賄;此外,徐某某開發的『地傑國際城』樓盤,王孝琴以優惠價格買了兩套房子。
除了收受同學賄賂外,康慧軍還多次接受下屬的錢款。在康看來,收受所謂『密友』的錢比較『安全』。1998年至2004年間,康慧軍利用職務之便將其下屬黃某某調至自己任總經理的陸家嘴集團內,先後擔任陸家嘴集團辦公室主任、人事部經理、集團下屬東城公司總經理。作為回報,黃某某在事成後送給康慧軍一張10萬元的聯華超市購物卡。2006年康慧軍50歲生日時,黃某某又送上5萬元現金的壽禮。
曾擔任康慧軍秘書的何某,也在康慧軍的『照顧』下獲得豐厚利潤,屢嘗甜頭的何某自然忘不了『報答』。2004年至2006年,康慧軍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為何某的職務安排提供幫助,並為何妻參股的上海眾彩實業有限公司承包和經營浦東食品城項目提供幫助,事後何某在該項目上分得可觀利潤。作為回報,何某先後於2006年、2007年間向康慧軍行賄港幣2萬元、新臺幣3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7萬餘元)。
記者從檢方了解到,這些好處費大多由王孝琴收受。康慧軍在接受檢方問訊時說:『家裡的錢財都由妻子管理,我不想知道得太詳細,最好他們(王孝琴和行賄者)做的事我都不要知道,我也不想問,這是我一貫的鴕鳥心態,掩耳盜鈴、抱著僥幸的心理。』康慧軍說,『我對「朋友」的理解也有差錯,是非判斷發生了扭曲。』
【專家點評】華東政法大學刑法研究專家孫萬懷:在眾多貪污腐敗案件中,『鴕鳥心理』是比較典型的一種犯罪心理,其表現一般有二:其一,國家工作人員憑借其手中掌控的權力,通過近親屬等做『利益中介』謀取錢財,而自己卻睜只眼閉只眼,裝作不知道或默認;其二,認為是『好朋友』『好兄弟』送的錢財就不算受賄,可以『照單全收』。而事實上,只要犯罪事實成立,掌握權力的『核心人物』難逃罪責。
刑法第38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在司法解釋中,所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只要主觀性存在,即使不發生或未達成提供便利和幫助等客觀行為,雙方禮尚往來的金額超過正常范圍的,就算作『受賄』,違法必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