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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總裁班”、身價千萬的公司老總、辦學合作者揭內幕,當這幾個看似無關的關鍵詞碰撞出“火花”時,情況會怎樣?
於博的訴訟、知情者的現身,將以往各取所需、你情我願的高校繼續教育,一下子推到社會放大鏡下。與越辦越多的培訓班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繼續教育領域的法律法規存在嚴重缺失。
於博,遼寧省瀋陽市一家貿易集團總裁,花3.7萬元上了清華大學的“總裁班”,自覺上當,打了一場備受社會關注的“培訓門”官司,一審落敗。
就在於博鬱悶之時,張某的出現可謂“峯迴路轉”。這位某知名大學“變革管理與領導潛能開發高級研修班”項目負責人,除主動聯繫到於博表示聲援外,還準備和與自己有培訓協議關係的那所大學對簿公堂。
於博的訴訟、張某的現身,將以往各取所需、你情我願的繼續教育,一下子推到社會放大鏡下。
“這很可能成爲倒下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即便只是一場口水仗,名校的金字招牌與金錢之間的眉來眼去,也將變得不那麼熱辣和赤裸。
有的學員一天課也沒上,也拿到了結業證書。在整個過程中,某些大學的培訓中心基本上只做兩件事:蓋章和收錢
儘管名校“總裁班”如今已是多如牛毛,但被推上法庭的,清華大學繼續教育總裁班拔了個“頭籌”。
事情還得追溯到一年前。
2008年1月,於博花了3.7萬元後,成爲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舉辦的“總裁班”學員。開班後,招生廣告中承諾的林毅夫、郎鹹平等多名專家、學者均未到場授課。而且,教師整體素質不佳,原定60人的小班“增肥”爲170人的大班,教學組織管理混亂、授課時間嚴重不足。
同年10月,於博以個人名義,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牛年的大年初一,他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因爲所提供的“總裁班”招生宣傳的網頁資料,不是從清華大學及其繼續教育學院正式的網站上下載的,清華大學否認與這些網站存有合作關係,所以證明不了清華大學在招生過程中進行了虛假宣傳;而對於研修班教學質量到底怎樣纔算合格,缺乏一個明確的判斷標準,針對他提出的教學質量問題,清華大學已進行了答覆和整改,所以,法院認爲“並不足以認定清華大學構成違約”。
勝利似乎偏向了清華一方,可隨後發生的事情,讓所有人都不曾預料到。
就在於博爲如何蒐集更多的證據以備上訴之需時,張某主動浮出了水面,作爲合作方,他具有揭開高級研修班頭上“神祕面紗”的能力和“資本”。
張某說,辦研修班雙方合作最核心的是利益分成。按照他與校方的協議,如果招生人數達到45人,所收學員學費按如下比例分配:甲方(某大學培訓中心)佔60%,乙方佔40%;如果招生人數低於45人,乙方堅持開班,所收學員學費分配比例甲方視具體情況要高於60%。
實際上,張某隻招到了27名學員,最終,某大學培訓中心收取學員學費的72%,張某獲得剩餘的28%。每名學生的學費是32800元,算下來,某大學培訓中心共分到63萬餘元,張某得到24萬餘元。
按照張某與培訓中心的協議,教師講課費的上限爲6000元,然而,在張某看來,6000元遠不夠。
“優質老師的身價在業內基本上是公開的,一流院校的博導每天的報酬1.5萬到3萬元,上過電視的更貴一些。”張某說,他曾與校方商定了一名這家名校的老師來研修班授課,課酬爲一天1.2萬元,但人家嫌低,不來,頂替來的老師只提交了一份未完成的論文,還說“這種總裁班懂什麼法律”。
“如果我像其他高級研修班的中間供應商一樣,爲了賺錢,師資、課件等都不保證,就有可能出現於博訴清華大學這樣的事。”張某無奈地表示,他爲研修班找的都是國內一本院校的博士生導師,爲此,辦這個班他賠了二十多萬元。
在張某提供的他和某大學培訓中心簽訂的有關協議中,作爲甲方的培訓中心有四項權利和義務:審查學員入學資格,負責爲學員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備案;審訂乙方提交的教學課程方案;審查乙方所聯繫的師資人選;負責學員的成績考覈,向全部課程合格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
“他們做到了幾點呢?據我所知,有的學員一天課也沒上,也拿到了結業證書。在整個過程中,培訓中心基本上只做了兩件事:蓋章和收錢。就連那張鮮紅的結業證書外殼都是我花5元錢從小賣部買來的。”張某有些憤憤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