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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總裁班”的,大多數是成功人士,希望藉此結交一些生意上的朋友,這本身也是這類培訓班的一個賣點
面對一些知名高校接連曝出的高級研修班糾紛,一位培訓學校的負責人直言不諱地指出了根源所在:“都是高額利潤鬧的。”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各高校周邊,有一批靠專門推廣大學課程生存的公司,“保守一點算,與清華、北大等名校合作的公司,估計有百家以上,做得比較早的都賺到了錢”。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個收90人的“總裁班”,每人收2萬元學費,總共上20天左右的課,平均下來,每天學校收取的學費近9萬元,但講師費和其他費用加起來,平均每天4萬元都不到。
面對如此“名不副實”的“名校”“天價”研修班,爲什麼會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追捧呢?從幾位就讀過名校研修班人士的回答中,記者發現了一些奧妙。
喻先生,北京某建築企業總經理,2006年3月報名參加了一所名牌大學的“總裁班”。學費近兩萬元,學期爲一年,每兩個月上3天課。全班有90多位學生。
“雖然是在那所大學校內上課,但是上課的老師並不是那個學校的。這個班實際上就是掛靠在那個學校下面的。”喻先生毫不避諱地告訴記者,即便如此,他也不後悔,因爲他報名主要有兩個目的:學習和交友。
喻先生說,雖然最後沒學着什麼,但朋友還是交了些。“選擇這種‘總裁班’的,大多是企業老總或地方官員,算是比較成功的人士,藉此也可以結交一些生意上的朋友,也算是這種培訓班的一個賣點吧”。
行業標準和相關法律保護缺失,特別是對於高校舉辦的繼續教育項目,在法人結構、組織形式、運行原則等方面都沒有統一的制度安排
據瞭解,“繼續教育”的概念是20世紀80年代引入我國的。隨着“終身學習”、“學習型社會”的理念被公衆認可,高等學校在繼續教育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
2000年,中國高校繼續教育協會成立,作爲其日常辦事機構的祕書處也設在清華大學。而來自清華繼續教育學院官方網站的數據顯示,僅2007年在該校參加面授培訓的人數就達5.9萬人次。
不過,在“於博訴清華大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中擔任清華大學代理人的陳建民教授向媒體坦言:“實事求是地講,現在大學應該在多大程度上承擔繼續教育的義務,對繼續教育應該怎樣管理,是整個教育界要思考的問題。”
除了自身的律己,愛護名譽外,社會上林林總總的研修班的外部監管情況又如何呢?
北京市教委96391熱線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以非學歷教育爲主要內容的教育培訓機構,不屬於教委管理範圍。按照規定,短期培訓班、培訓中心等培訓機構在結束培訓時,如不向學員頒發諸如畢業證、等級證等具有國家承認效力的證書,就不需要經過教育部門的審批,也不需出具教育部門頒發的《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北京京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鄧雲林告訴記者,與越辦越多的培訓班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繼續教育領域的法律法規存在缺失問題。儘管我國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勞動法中都有關於公民參與職業培訓的規定,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條也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根據社會需要和自身辦學條件,承擔實施繼續教育的工作。但這些都是原則性的規定,目前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針對繼續教育的法律,特別是對於高校舉辦的繼續教育項目,在法人結構、組織形式、運行原則等方面都沒有統一的制度安排。
記者手記
現在普遍存在利用名校牌子,將具體的教學任務外包給企業或者個人,進行利益分成的培訓模式,不是不可以,但是不能完全按商業化操作。一些名不副實的繼續教育確實損害了名校的聲譽。
採訪中,不少法律專家認爲,出臺相應的、有配套實施細則的法規,是根治這種現象的最有效辦法,儘管這不是一天兩天能夠辦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