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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州路一小區內停滿了私家車。
隨著私家車擁有量的迅速增加,很多業主一覺醒來,卻發現自家的車已被包圍,停車難、亂停車,已成為很多小區的『頑疾』。由於『無法可依』,城管、物業等多部門都對此束手無策。律師建議相關部門通過完善立法等措施,細化規范標准。
記者探訪『僧多粥少』車亂停
鏡頭一:清泉小區的王女士購房時買了車庫,可每天7點多下班回家後,樓前人行道上已經停滿了車,她想把車停在車庫裡,可車開不進去。她告訴記者,由於小區建設時未劃出停車空間,現在根本無法滿足業主停車的需求。晚上好不容易纔能找個合適的位置停車,一大早又要起來,給被擋住道的業主挪位置,麻煩不斷。
鏡頭二:皇姑橋小區的李先生告訴記者,小區春節後曾發生過一起火災,但由於部分業主把車停在消防通道上,當時雖然撥打了119,但消防車根本進不去。幸運的是,火災很快被業主和物業人員聯手撲滅。『如果火勢蔓延起來,後果將不堪設想。』李先生仍心有餘悸。
鏡頭三:金壇路一小區業主張先生說,由於小區停車位資源實在有限,他有時只能把車停在馬路邊,為此,他已經『吃過』好幾次罰單了。他托關系買了另外一個小區的車位,算是給愛車安了家。◎各方說法無法可依不好管
物業:無執法權只能勸說
平安路上一小區物業杜經理告訴記者,為了停車位,小區每天摩擦不斷,與物業也經常發生糾紛。多家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小區規劃的停車位有限,而購車業主卻越來越多,小區通道被堵,物業可以勸說,卻無權采取強制行動。
消防:缺乏標准界定
臨沂市公安局消防支隊法制科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由物業進行管理,消防部門對管理進行監察和督促。關於消防通道內亂停車的處理情況,目前尚沒有標准化界定。
《山東省消防條例》中規定,堵塞消防通道的行為將給予警告或處以3000元以上3萬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其整改。但這些懲罰規定大都是針對單位的。
城管:只管進小區攤販
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法制科一工作人員介紹,依據法規,在停車管理方面,機動車非法佔用人行道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權屬於城管執法局;而機動車道上亂停車仍然由公安交警部門管理。如果是攤販或私搭亂建的施工車輛進了小區,城管能管,但是小區業主的車,城管卻管不了。
交警:不發生事故不能管
記者從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交警只能監管道路上的亂停車現象,小區裡車輛亂停,堵了通道,也不屬於交警的管轄范疇。
據介紹,只有當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交警可進行執法,但是如果碰到小區裡亂停車的問題,他們就沒有貼罰單的權力了。◎律師呼吁立法監管破難題
山東創序律師事務所王子豪律師表示,小區在規劃建設時應當充分考慮到業主們的停車需求,物業有責任努力克服減少車位不足帶來的停車矛盾。而依據現有的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目前依然缺乏小區內停車的細化規范標准。他建議,小區物業可通過業主委員大會,經研究通過後制定出規范小區內部停車秩序的各項制度,並制定出相關合同,履行物業的管理職能。王律師建議,最好通過完善立法等措施,找出一個公信力強而且有執法權的『帶頭人』來管。在執法部門牽頭來管理的同時,小區的居委會、業委會及物業等部門一起配合,可能執法效果會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