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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加強供電監管,規範供電服務行爲,維護電力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電監會近日起草《供電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要求供電企業不得自定電價、擅自變更電價、擅自在電費中加收或者代收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意見稿稱,供電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國家覈准的電價或市場交易價和計量檢定機構依法認可的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
供電企業不得自定電價、擅自變更電價、擅自在電費中加收或者代收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有關電價標準和規定,與上網發電企業結算電費。
供電企業不得自立項目或自定標準收費,對國家已明令取締的收費項目,不得再向用戶收費。
供電企業應用戶要求對用戶產權的電氣設備提供有償服務時,應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