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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剛剛經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吳保全誹謗罪案,因爲與另一起案件———河南靈寶發帖案的相似性及最後結果的巨大差異,一時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記者今天(26日)從鄂爾多斯市中院獲悉,該院已經啓動院長審判監督程序,決定重新審理該案。
鄂爾多斯市中院副院長臧建平告訴記者,該案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吳保全上訴至本院,本院審查後認爲該案自訴的內容多、公訴的內容相對較弱,所以,以事實不清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而二審維持了原判,是由於更多地考慮了吳保全網絡發帖後在社會上引起的不良反應,如帖子發出後,康巴什村民的聚衆上訪活動顯然更加頻繁、有序,公安出警達20餘次等。
網絡的熱切關注顯然已經形成壓力,記者在鄂爾多斯市採訪時發現,涉案各部門都在圍繞該案梳理思路。各部門都積極表態,正確看待輿論和公衆監督,配合新聞媒體搞清事實真相,以使本案做到不枉不縱。
據悉,2007年9月7日,吳保全曾在互聯網發佈題爲“雲峯:你要殺害你的農民姐弟”的帖子,帖子在反映了一些徵地問題後這樣寫道———記者在下面調查才從百姓口裏得知異口同聲的事實:“這一切都是因爲黑心的市委書記‘雲峯’爲了打造鄂爾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強制性地徵收農民土地5萬餘畝建造政府辦公大樓,倒賣土地。鎮壓農民上訪,以莫須有的罪名抓捕農民坐牢,極其殘忍地用暴力手段打傷農民,無人敢過問,對農民承諾的生活安置也不兌現,使農民的生活和生存無法保障……”2007年9月17日,鄂爾多斯市東勝公安分局依法傳喚吳保全並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008年4月12日,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向公安部門報案稱,繼2007年9月7日吳保全用網名“找我嗎”在互聯網上侮辱鄂爾多斯市主要領導人,被東勝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後,又於2007年10月5日、10月27日、11月27日等時間多次在互聯網上的大律師網、文學博客網、記者網中發佈題爲“鄂爾多斯市浮華背後的真實情況———一些不敢公開的祕密”的帖子,繼續辱罵鄂爾多斯市主要領導人,只是將領導的名字換成了黑心的領導×××。2008年4月29日,東勝公安分局以涉嫌誹謗罪將吳保全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吳保全被批准逮捕。
2008年10月17日,東勝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吳保全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吳保全不服一審判決向鄂爾多斯市中院提起上訴,鄂爾多斯市中院受理案件後,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吳保全犯誹謗罪事實不清,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東勝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吳保全在沒有全面瞭解康巴什新區開發建設情況的基礎上,只聽信少數人言語就公然在互聯網上多個網站捏造事實發布帖子辱罵誹謗他人及政府,給個人及本地區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危害了本地區作爲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其行爲已構成誹謗罪。2009年2月26日,東勝區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判處吳保全有期徒刑兩年。4月1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