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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禁止有償拼車是一種懶政
  7月2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二審,對備受爭議的拼車未予界定,但交通部門稱有償拼車仍屬於黑車,將給予嚴格處罰。
  近幾年,由拼車這一命題引發的公共辯論,一直熱度不減,坊間相對一致的觀點是拼車應該合法化,應該受到鼓勵。而此次,北京市交通部門相關人士『有償拼車仍屬於黑車』的表態,再度使這一討論白熱化。該言論一出,質疑聲四起。
   拼車在歐美、日韓等國蔚然成風,在中國怎麼就成了黑車?
  所謂黑車,一大特征即是盈利——所謂黑車,一般來說是指那些沒有運營資格、不被國家允許的以盈利為目的的車。黑車的一大特征即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種地下經營行為,具有職業性、隱蔽性和牟利性等特點。拼車則不然,它具有互助性和共享性,其目的不是盈利,而是方便,即便收取少量費用,也是為了分擔成本。
  有償拼車,其目的卻不是盈利——上下班搭個順風車,車主收取一包煙錢或者意思一下的油費,這種拼車怎麼算是黑車呢?拼車之所以風生水起,恰與現實困境有關,人們圖的是方便和實惠,講究的是節省和互助。說得『冠冕堂皇』些,拼車於私而言是將車輛效能盡量最大化,於公而言則有三大現實價值:一是節約能源,二是解決交通擁堵,三是有利於環保。【點擊觀看全文
  將有償拼車歸於黑車,瞎扣帽子亂打棍子——認定『拼車』衝擊了交通部門的利益也似是而非,『拼車』減少了上路車輛的數量,收費少了,但其管理成本也相應低了。至於『拼車』出現交通事故後依法難以認定,交通部門就將此類現象與黑車營運畫等號,顯失公平。在國外『拼車』早已司空見慣,在德國、新加坡,趕上交通高峰期,私家車若空車上路反而會被罰款。國外定然有處理『拼車』交通事故的經驗,多借鑒一下這些經驗,比在那兒瞎扣帽子亂打棍子強多了。【點擊觀看全文
   有償『拼車』成了黑車,因噎廢食的拼車執法必然質疑聲四起——
  交通管理部門嚴禁拼車的理由是,收費拼車行為,產生了營業收入,在交稅上存在漏洞,也擾亂了正規的運營秩序;人身安全存在隱患,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難以劃分。因此,順路拼車和趴活兒的黑車雖然有明顯差異,但在法律上兩種行為實質上一樣。
  拼車收費只是成本共擔,而非營業收入——拼車者即便是朋友關系,長時間拼車也不可能只讓一方承擔運行成本,收費只是成本共擔,而非經營盈利,這與逃避稅收沒有關系,相反拼車有利於減輕財政補貼的公共交通的壓力,還有利於財政出資的環境治理,若從這個角度看,拼車是否還應享受財政補貼?
  賠償責任劃分的難題,讓合法化就可以解決——不能因小概率風險而一律禁止相應行為,單說拼車者因是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特定人群,只要自願拼車即便發生事故一般也不存在賠償糾紛。更何況,車輛保險包含了乘坐人員的意外損傷險,目前之所以可能發生賠償糾紛,主要因為若交管部門認定私家車拼車涉嫌非法營運,保險公司會拒絕賠償包括車上乘客的人身、財產損失,因此只要拼車合法化何談賠償糾紛?【點擊觀看全文
   質疑之聲考量管理部門的智慧和能力,讓合理的拼車合法化纔是大勢所趨——
  拼車族已經自行擬定了『拼車協議』——拼車族大部分自行解決了官方『不安全』、『法規未作規定』等疑慮。在百度搜索『拼車協議』,能搜出各類協議版本,付費方式、違約責任、事故責任認定等條款一應俱全。『跟別人拼車拼了大半年了,已經有三四個車友,都簽了協議。我們已經讓拼車正規化了』,私家車主網友『舞霧』說。有律師就表示,『拼車族』自行簽訂的拼車協議,只要沒有違反現行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搭車人一定要了解對方車輛是否投保了除交強險之外的商業險,比如車上人員責任險。
  官方『拼車協議』遙遙無期——界定黑車與拼車,管理部門可采取相應的調查取證措施。再退一步說,相關部門若認為黑車與拼車實在難以區分,也可對有相對固定拼車對象且經常化的拼車行為實行備案制,但拼車備案必須采取免費服務,不能演變成交通部門收費的理由,在交通執行執法檢查時,凡有備案手續的拼車行為可免予處罰。【點擊觀看全文
  結果就是拼車族和交管部門玩起『躲貓貓』——拼車被禁不意味著從此消失,更大可能是從此和交管部門玩起『躲貓貓』,更加不好管理。如何合理運用拼車考驗著交管部門的智慧和能力,『扼殺』顯然不是一個明智的做法。交管部門真正要警惕的,是那些看准了拼車『商機』的出租車和黑中介,鏟除這些『雜草』,『禾苗』纔能健康成長。【點擊觀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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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棍子打死』不是個事兒。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拼車限於『合理不合法』的境地,未免有些武斷。堵不如疏,一味地將有償拼車等同於黑車,注定會激起民意強烈的反彈。化解民意訴求的最好方式,就是制定公共政策或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時,要盡最大程度地面向公眾,經過民意充分發酵,經過熱烈的公共討論,如此纔能制定出經得起檢驗又不辜負民意期待的良法和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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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王卿 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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