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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道路擁堵費治堵 並非上策
  一遇到棘手問題,第一時間想到的辦法就是『收費』,這是中國自從向市場經濟轉軌以來,某些地方和部門一個習慣成自然的做法,解決交通擁堵問題也不例外。
  歷時3年多研究規劃的《廣州市城市交通改善實施方案》已經獲得全國專家評審通過,目前正抓緊形成最終報告報廣州市政府批准。據悉,該方案將學習新加坡收取道路擁擠費,減少繁忙時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負荷。
   城市交通,為什麼擁堵——
  原因:交通擁堵,主要原因是公車佔道——眾所周知,與新加坡、紐約東京等國際城市的一個重要不同是,我國城市道路上公務車所佔比重極大、使用更是極其頻繁,而對『擁堵費』之類用車成本,這些公車根本就不敏感。據北京市政協委員李少華此前的一項調查,雖然從絕對數量上,北京的私家車已遠遠超過公車,但『在北京市行駛的車輛中,公車與私車的比例卻是4比1』,『公車動態佔有道路資源的80%,成為城市交通擁堵的主要原因』。【點擊觀看全文
  責任:交通擁堵,首要責任源自公共部門——一個城市的交通狀況,從道路、橋梁、隧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到各種交通標識、管理技術,再到城市道路上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的關系等等,都源自政府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的公共責任。這就使得對城市交通擁堵的責任判定,首先來自對公共管理部門的問責,而不是對普通交通參與者的推卸。收取擁堵費的研究建議,讓民眾感受到公共部門對責任的淡化與推諉,某種程度上的不公正感就難以消除。
  解決:解決交通擁堵,首先滿足公共交通的需要——解決城市交通問題,還是要采取『以人為本』的思路,把如何能夠讓最大多數的普通市民可以方便、快捷、低成本地出行,作為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即首先滿足公共交通的需要。世界各國大都市的經驗都證明,只要公共交通能夠做到方便、快捷,則不僅無車的市民,一些有車的市民,也會願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作為自己日常出行的工具。如果大部分市民的出行需要優先被滿足,那麼整個城市交通系統就會顯得公平而高效。【點擊觀看全文
   交通擁堵,可以收道路擁堵費,但先要有發達的公共交通系統——
  遇到問題,第一時間想到的辦法就是『收費』——一遇到棘手問題,第一時間想到的辦法就是『收費』,這是中國自從向市場經濟轉軌以來,某些地方和部門一個習慣成自然的做法,解決交通擁堵問題也不例外。我們甚至懷疑這樣一個方案居然需要『歷時3年多研究規劃』,很有可能,這只不過是嚇退反對意見的一個說法而已。【點擊觀看全文
  想『收費』,先要有發達的公共交通系統——無論是新加坡、倫敦,還是紐約、東京等國際城市,不管征收擁堵費與否,這些城市均有相當完善發達的公共交通系統作為重要基礎。有了這樣的公交基礎,一方面,若交通仍然擁堵,那麼再收取擁堵費,理由顯然將會更充足充分,如新加坡、倫敦;另一方面,憑借這樣的基礎,大量市民選擇公交出行,交通可以不必那麼擁堵。【點擊觀看全文
  沒有發達的公共交通系統,『收費』就不公平,也沒有效率——用收費來解決交通擁堵的思路,還是一種誰有錢誰就有路權的思路,最後的結局,恐怕無非是把『繁忙時段和繁忙路段』變成『不差錢』的公車和富人的『專用時段和專用路段』。城市的交通資源,作為一種無差別的公共產品,本來應該是對全社會開放的,這下等於被『公家人』和有錢人買斷了。可以預期的是,如此一來,那些原本不屬於『繁忙時段和繁忙路段』的時段和路段將會變得繁忙起來,擁堵依舊,而整個城市交通會變得既沒有公平,也沒有效率。【點擊觀看全文
   收道路擁堵費,本質是向普通車主推卸交通擁堵的責任——
  從購置稅到燃油稅,普通車主忠實履行義務——收費有同樣的正當性問題。政府在公共品上向公民收費,並非天經地義不證自明,而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明。為什麼?因為公民已經向政府納稅了,每個月都從合法收入中讓渡出一部分交給政府,就是為了向其『購買』國防、交通、環保、教育等市場和個人無力自給的公共產品。為了享受寬闊的公路和便捷的交通,車主更是支付了從購置稅到燃油稅的很多稅費,既然如此,政府就有責任向其提供免費的公共品,免費應成為一種常態。【點擊觀看全文
  所以,城市車輛過多,不應在車輛使用的末端控制——醞釀收取道路擁堵費的研究建議,其隱含的判斷首先是城市車輛過多,需要以收費調節之。但既然要控制車輛過多,何不在車輛生產與購置的源頭控制,而要在車輛使用的末端控制?因此,僅以倫敦、新加坡、紐約、羅馬等國際化大都市為例,佐證收取擁堵費的政策合理性,難免令人覺出政策逐利不擇手段之感,對專家研究的公共抱負也難有信任。
  那麼,收取擁堵費,就是向普通車主推卸責任了——要以收取擁堵費這樣的方式,強調普通民眾要為一個剛剛起步的汽車社會負上首要責任,確實有違社會政策起碼的公正起點。在相關部門作出更周全的城市交通規劃之前,在政府公車不再是馬路大軍中的主力之前,在城市交通治理不再盲目衝動之前,交通擁堵費激發的社會緊張完全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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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此一舉的道路擁堵費,本本質是向普通車主推卸交通擁堵的責任。另外必須強調的是,道路擁堵費主要不是一種專業問題,而是一個涉及許多人切身利益的公共問題,所以,最關鍵的不是專家的專業評審,而是公眾的民主決策。
 
  只看到專家順著政府的收費邏輯,從技術為其論證,這樣的『論證式』評審,只會養成政府『以收費解決問題』的懶政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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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王卿 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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