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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以來,本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規及法規性的決議、決定398件,其中,現行有效法規151件;制定政府規章331件,廢止政府規章142件,現行有效規章189件。
地方立法發展歷程
1980年至1990年
起步和探索階段,以1980年設立市人大常委會爲起點。在全國率先制定了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等一批具有開創性的地方性法規
1991年至2000年
快速發展階段,以貫徹1991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對國家立法工作領導的若干意見》爲起點。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是前十年總數的2.2倍
2000年至今
規範提高階段,以2000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施行、本市建立統一審議機制爲標誌。通過了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設立了法制委員會,實行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制度
新中國成立60年來,本市法制建設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歷程。特別是自1980年以來,本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規及法規性的決議、決定398件,其中,現行有效法規151件;制定政府規章331件,廢止政府規章142件,現行有效規章189件。這些法規規章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本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發展歷程,大致分爲三個階段:
一是起步和探索階段(1980年至1990年),以1980年設立市人大常委會爲起點。在這十年中,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大力加強基本制度建設,在全國率先制定了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等一批具有開創性的地方性法規,爲本市地方立法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基礎。
二是快速發展階段(1991年至2000年),以貫徹1991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對國家立法工作領導的若干意見》爲起點。這一階段,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是前十年制定法規總數的2.2倍。
三是規範提高階段(2000年至今),以2000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施行、本市建立統一審議機制爲標誌。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設立了法制委員會,實行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制度。廢止和修改了一批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世貿組織規則的法規;及時清理了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並集中一年多時間完成了有關法規、規章的修訂、修改任務。
市人大常委會堅持把提高立法質量作爲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到突出地方特色、增強可操作性。
1984年,天津納入全國第一批沿海開放城市,國家批准設立了經濟技術開發區。在開發區組建的同時,本市就開始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1985年制定了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開發區企業登記管理規定、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開發區土地管理規定等4個地方性法規。1991年還制定了保稅區管理條例等5個地方性法規,1995年制定了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條例。“三區”的發展始終保持較快的速度和較高水平,地方立法發揮了重要作用。2002年制定了天津濱海新區條例,用地方性法規明確其地位和管理模式。
市人大常委會始終把羣衆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爲立法工作的重點。國企改革初期,針對下崗失業人員不斷增多,急需加強社會保障的問題,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較早出臺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針對假冒僞劣商品橫行、廣大消費者深受其害的情況,及時修訂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法規有效維護了人民羣衆的切身權益。
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論證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不斷擴大人民羣衆的有序參與。凡是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法規草案,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在公示的法規中,選擇公衆關注程度高的項目舉行聽證。市人大常委會還實行公民旁聽常委會會議制度,在每次會議前發佈公告、公佈會議議題,公民自由報名旁聽會議。旁聽者還可以對有關議題提出書面意見,交有關部門研究。從今年開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所有地方性法規原則上都通過市人大網站向社會公開,聽取各界羣衆意見。
此外,政府法制建設作爲地方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爲加快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政府法制部門起草了《天津港口條例(草案)》《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條例(草案)》等法規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制定了《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規定》《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天津市土地整理儲備管理辦法》等規章。
——爲解決人民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起草了《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草案)》等法規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制定了《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天津站地區綜合管理規定》《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等規章。
——爲統籌城鄉發展,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起草了《天津市畜牧條例(草案)》等法規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制定了《天津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辦法》《天津市以宅基地換房建設示範小城鎮管理辦法》等規章。
——爲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起草了《天津市清潔生產促進條例(草案)》等法規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制定了《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天津市土地開發整理管理規定》等規章。
——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規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天津市促進實驗室發展辦法》等規章。
近年來,本市大力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爲。2007年在全面梳理各級政府及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依據的基礎上,依法界定了各行政機關執法職責,並在政府的門戶網站上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進行了公開,理清了政府的“權力清單”。大力推行“三步式”執法模式,爲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積極探索在開發開放實驗區、城市管理等領域開展綜合管理統一執法工作。全面開展依法行政考覈工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斷提高,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加快。
市政府不斷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質量。改革開放以來,通過清理工作,共廢止政府規章142件,廢止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537件。
行政複議是政府內部層級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2006年市政府設立了行政複議中心,方便人民羣衆申請行政複議。2007年,各級政府逐步加強行政複議機構建設,從人員、經費、辦公場所等方面保障行政複議職責的有效發揮。2008年,配合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實行,制定了《天津市行政複議聽證規則》《天津市行政複議案件和解調解辦法》等配套制度,保障公民參與行政複議的權利,提高行政複議的公正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