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們退下,我們可以坐下來商量,否則我就要自焚了!』——成都市自焚身亡女子唐福珍 |
| 捍衛權利,《物權法》沒成武器——觀察近兩年的『釘子戶』報道,被拆者幾乎是人手一本物權法,或者言必稱物權法,但正如有人指出的,早在物權法之前,憲法就已經明確,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受國家保護。沒有物權法的時候,人們舉著憲法,管用了沒有?如果不管用,那麼有了物權法,人們的手中也不過是換了個本子……【點擊觀看全文】 |
| 捍衛權利,『山窮水盡』——對抗強制拆遷,難免有風險。若非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誰願意冒險『跟政府對抗』?這難道不值得一些人警醒嗎?對抗強制拆遷,表達的未必不是正當利益訴求。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其中也應包括被拆遷居民的利益,而不應是開發商的利益,也不應是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利益。【點擊觀看全文】 |
| 捍衛權利,自己的生命成了賭注——但是她賭輸了。機器依然在轟鳴,強拆在繼續。幾個人爬上了樓閣,似乎要制止她的行為。這個叫做唐福珍的女子將自己點燃了,『變成一個通紅的火人,在高高的樓頂上跳動、掙紮。』【點擊觀看全文】 |
| 『在執法的過程中,出現的唐福珍點火自傷的意外,這個結果誰也不願意看到的,對於她的去世,我也深感痛心。』——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 |
| 防止『意外』,『資源豐富』——這個故事版本中最為引人注意的段落是,這位局長說,唐福珍點火自焚之後,『樓下的消防隊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隨即被撲滅』。如果只看這一段,我們幾乎可以認為,執法人員非常『以人為本』,政府已經仁至義盡。但是仔細一想,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的時候,執法人員在做什麼?【點擊觀看全文】 |
| 『意外』,其實也可以預見到——『意外』自然人們了解就是沒有預料到的事情,而且可能自己也沒有辦法去做什麼的事情,但是我們從視頻裡面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到,從她往自己身上澆汽油到她最終點燃,大概有十分鍾左右的時間。那麼這十分鍾有沒有可能在場的人做一些什麼,讓她不發生這種意外?【點擊觀看全文】 |
| 漠視生命,讓『意外』發生——如果相關部門以『暴力抗法』的罪名把拆遷戶抓起來治罪的話,唐福珍的死就不值得。如果事件平息之後,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不經戶主允許,又強行把他們的房子拆除的話,唐福珍的死就不值得。如果金牛區城管執法局,沒有人為唐福珍的死負責的話,唐福珍的死就是不值得的。【點擊觀看全文】 |
| 『政府強拆是合法的,你跟政府對抗,那肯定觸犯了法律,那肯定要處理的。』——上海市閔行區一名副鎮長 |
| 城管官員難道沒有一點愧疚嗎?——1996的違法建築,為何要等到2009年纔拆除呢?每平方米區區的1000元錢,你讓拆遷戶到月球去買房子嗎?說穿了,政府就是不想拿出更多的錢來補償拆遷戶,纔派你們城管執法局來強拆老百姓的房子的。女子自焚前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話,假如城管官員下令停止拆遷,悲劇就不會發生。出人意料的是城管官員居然派人往閣樓天臺上爬,想要制服該女子。女子被激怒啦,纔發生了如此令人發指的人間慘劇。【點擊觀看全文】 |
| 政府豈能為暴力拆遷護航?——2001年公布的與物權法相衝突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沿用至今。《條例》恰恰存在將本屬於公權力的國家征收權讓渡給商業機構的情況??開發商搖身變為『拆遷人』。在不斷上演的拆遷悲劇中,暴力拆遷者多是『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大多得到政府職能部門的保駕護航。【點擊觀看全文】 |
| 拆遷加暴力等於雙輸!——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原本因開發項目要到手的稅收和GDP增長指標,被打上了血的恥辱印記;從開發商的角度來看,本來可以帶來效益和利潤的項目,成為燙手的山芋,甚至可能因輿論的壓力令工程下馬。即便可以有機會『勾兌』,但付出相應的成本,也是不言而喻的。而被拆遷戶,因遭受到家園毀棄甚至妻離子散的結局,有的甚至還背上了暴力抗法的罪名。【點擊觀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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