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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青雲老人給記者出示了當年的審批表 |
退職回家務農有審批手續
昨日,記者來到被村民稱為『1元錢老人』、新鄭市和莊鎮香坊吳的劉青雲(又名劉仙洲)老人家裡。『我1949年3月參加工作,退職前是鞏縣孝義區(現鞏義市孝義街道辦事處)石灰務公社的乾事,每月工資35元。我32歲那年,身上出現浮腫等癥狀,再加之父母身體也不好,決定退職回家。1962年3月,經鞏縣縣委、鞏縣縣政府批准,我從石灰務公社退職,回新鄭老家務農,工資停發。』
1988年,劉青雲聽人說他這種情況可領取生活費,國家在10年前就下發了國發[1978]104號文件。於是,他找到原單位辦理了生活費審批手續。『從那以後,我每月可以領30元生活費,單位每年給我寄一次。』劉青雲說。
家人四處奔波,相關部門都推托
『俺爸第一次領取生活費是在1988年,而國發[1978]104號文件是1978年出臺的,但中間10年的生活費沒有補發過。俺爸是個非常老實的人,一輩子都不想給組織添麻煩。這麼多年過去了,可他每月還是30塊錢,現在農村老人的低保金都比他的多。』劉青雲的兒子在給記者介紹情況時不由得『發牢騷』。
劉青雲的兒子說,國家和省裡多次下發文件,要求增加退職人員的生活費。後來,他來到孝義街道辦事處,要求給父親增加生活費,但被拒絕,理由是『國家沒文件』。
隨後,他前往很多部門諮詢,費勁了周折,但事情始終沒有結果。
鞏義:提高生活費國家沒政策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了孝義街道辦事處負責此事的王艷華(音)。她說,在本地也有一些和劉青雲情況類似的人,他們就此事曾諮詢過上級部門,得到的答復是:雖然後來國家和省裡出臺了一些文件,但都不針對他們這類人群。
鞏義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後退職的,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一次性發放費用,比如退職時發放幾百斤小米或300元、500元錢,以後就不再管;另一種是退職後每月發放30元錢。沒有再增加生活費是因為沒有文件依據。後來下發的提高退職人員生活費的文件,針對的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下發後的退職人員。
為弄清此事,記者撥打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熱線12333諮詢,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需要諮詢鞏義市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