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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昨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公佈了其職權管轄範圍內的124項違法行爲,以及被處罰的裁量。
124項違法行爲中,對市民關心的諸如在公共場合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明確列出處罰標準。公共場合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行爲將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將被處50元罰款;由建築物、車輛向外拋擲各類物品,如拒不清理將被處500元罰款;施工單位運輸車輛沿途“撒漏”,將被責令清除並按每平方米處50元罰款。
昨天,隨着各種宣傳工作的廣泛開展,市民們對於“規定”不斷加深瞭解,城市管理職能部門也提前進入了狀態,開始“實戰演練”,提高執法能力。(記者任悅李海燕通訊員王津生李亮王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