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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森說,這除了既得利益原因之外,也是由於地方政府出於管理方便,傾向於把既有的戶籍作為管理手段。『從以上兩個階段戶籍制度的功能來看,其實質都是起到了稀缺資源在城鄉、地區間的強制分配作用。計劃經濟時期分配的資源主要是糧食和就業機會,改革開放以後分配的主要是社會福利。區別在於,計劃經濟時期,戶籍制度分配功能的發揮,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戰略的要求;而改革開放以後,戶籍制度功能的發揮,則主要是既得利益主導的結果。』
現有戶籍政策特點:高門檻、高待遇
戶籍是橫亙在城鄉或地區之間的一道高門檻,在計劃經濟時期,這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屏障,只有極少數人通過招工、上大學等國家控制的渠道,纔能跨越。20世紀80年代以來,戶籍制度改革使得能夠跨過這道門檻的方式增多了,例如購房、投資、知識技能提昇等,但依然是比較高的門檻,沒有為普通勞動者提供出路。特別是在大中城市,購房、投資必須達到一定金額纔能入戶(甚至只給予臨時戶口)。而一旦越過了這道門檻,你就可以享受當地原戶籍人口能夠享有的所有權利。
課題組成員、國研中心社會部研究員王列軍向記者介紹說,近年來,城市地方政府逐漸認識到,人口集聚在總體上有利於經濟發展。在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外來人口的入戶從嚴格控制走向有條件接受。
以放寬戶口准入為主要內容的戶籍制度改革,首先是從小城鎮開始的。1984年,國家就開始允許在集鎮有固定住所、有經營能力或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長期務工的農民在集鎮落戶,口糧自理,統計為非農業戶口,打開了二元戶籍制度的一個口子。經過幾年試點後,國務院於2001年批轉了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大中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則較為緩慢和謹慎,改革都是由地方自發零星推進的,且多有反復。改革的思路與小城鎮基本一致,基本都是以購房、投資、知識技能提昇為入戶條件。只是入戶門檻高得多,獲得的也只是『藍印戶口』,能夠享有的權利和福利少於原戶籍人口。1994年以來,上海、深圳、廣州、廈門、寧波、海南等一些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都實行過『藍印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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