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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上午,北京市人保局公布,即日起,北京高溫津貼標准翻倍。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調整後新標准從今年7月份執行。
針對京城持續高溫,市人保局表示,6月至8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在內的人員皆在領取高溫津貼范疇之內。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社保監察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崗位上中暑算工傷
本報訊(記者陶穎)在高溫、高濕場所因工作引起中暑,認定為工傷。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高溫已被列為法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性中暑也被列為法定職業病。
中暑職工必須是企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中暑發生在生產過程中,工作環境符合高溫條件,並被職業病鑒定機構認定為職業性中暑。然後憑衛生部門指定的鑒定機構開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