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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天津市一直着力於城市市容環境的改造,全市上下形成了合力。據報道,2010年新的《城市管理規定》出臺僅1個月,全市就拆除違章建築2000餘間共10萬餘平方米。但近期以來,本報接到的關於“違章”的投訴卻不降反升,箇中原因值得深思。(7月16日《天津日報》)
違章建築是困擾全國各地的老問題,也是市民投訴的焦點。天津自市容環境綜合整治以來,有不少媒體報道了長期佔道或困擾市民的“官搭”、“富搭”、“霸搭”等違章建築。顧名思義,“官搭”,即使用權姓“公”的違建;“富搭”,即富人所建的違章建築;而“霸搭”就是那些“惹不起”的胡攪蠻纏之人所搭建的。比如,和平區蘭州道景陽裏的兩間“官搭”平房長年堵在底商後窗,造成商戶重大損失;西青區中北鎮一些小區長期不通燃氣,原因就在於不少管道上有違章建築佔壓,搭建的人當中,有一些嚴重抗拒、阻礙執法的“釘子戶”在阻攔綜合執法人員。
違章建築如同城市“毒瘤”,如果不及早清除,既會有損市容形象,也會給市民生活帶來困擾。因此,治理違章建築絕不可以手軟。筆者以爲,要想治理違建,就要做到“快、準、狠”。
所謂“快”,就是一旦接到市民舉報或監管到違建,就應儘快查實情況,覈實責任人,然後進行拆除。例如,近日大港市容部門協同城管、公安、供電、供水和公證處等部門對大港步行街的一處私搭違章建築進行了拆除,也使這十多間在樓頂私搭的房間存在的巨大安全隱患得以終止。
所謂“準”,就是針對不同的違建,進行不同的處理。如果是居民私自搭建的,就應勸說居民自己拆除,市民不聽勸告,則可以強行拆除,比如前面提到的中北鎮燃氣管道上的違建問題,相關部門就應該堅持堅決的態度。如果是“官搭”就應責成相應單位進行拆除,例如上月有媒體報道,南開區萬興街道辦事處搭建的違章建築長達10年無法拆除,南開區的態度就十分堅決,表示該辦事處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南開區綜合執法局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拆除。
所謂“狠”,就是應該嚴格執法、嚴肅處理,對於違章建築,發現一處、處理一處,如果違建方不在期限內整改,則將強制執行,或進行更嚴肅的處罰。例如,日前天津開發區貽成園一期小區一業主爲自己的別墅加蓋了門樓,還將門樓一直蓋到三層樓頂,物業公司、城管局曾多次下達通知要求整改,但施工仍在進行。最後,城管大隊與施工方聯繫,對其進行現場執法,責令其在3天內拆除,否則將進行罰款等相應處罰。迫於執法壓力,該建築終於拆除。
正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真正治理好違建,就要不斷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一有問題就“快準狠”地解決。只有這樣,才能讓違建這個城市肌體上的“毒瘤”沒有生長的空間。(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