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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挪用1000萬餘元資金、偽造金融憑證詐騙近2000萬元的大案,7名被告人包括兩位銀行部門經理,兩位公司財務高管,一對民營企業家夫妻和一名女工,為牟私利他們先是挪用資金放貸,爾後拆東牆補西牆,偽造金融憑證詐騙。其中,3名主犯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去年3月間,本市警方接某銀行報案稱,某建材企業賬戶中近2000萬元去向不明,該銀行分理處經理朱某、支行客戶經理張某有金融票據詐騙和挪用資金嫌疑。警方立案偵查,涉案的張某、某電器公司總經理尹某、其妻李某、女工劉某(女)、某工程公司財務部長王某和總經理助理湯某共6人相繼落網,今年4月主犯朱某也被抓獲。
經查,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間,王某為獲得高額利息,伙同朱某、張某私自將王某所在工程公司銀行賬戶中的1040萬元,多次分別借貸給兩家貿易公司。王某從中非法獲利120萬餘元,朱某非法獲利60萬餘元。後因兩家貿易公司另涉案件,致使賬戶中805萬元無法歸還。為行緩兵之計,王某、張某找時任所在工程公司總會計師湯某幫忙,湯某收受5000元好處費。
去年1月間,朱某為歸還工程公司賬戶虧空,找到尹某幫忙聯系借款,後尹某通過他人將某建材企業的2000萬元資金引存至銀行。在建材企業開辦開戶手續過程中,張某利用工作便利,盜取建材企業在銀行預留的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印鑒卡片,交給尹某妻子李某,後尹某夫婦照此私刻了財務章和名章。張某、朱某還指使女工劉某冒充建材企業會計,配合張某在銀行購買空白電匯憑證並加蓋私刻的企業印章,通過電匯方式將該企業賬戶中的1990萬元騙劃至某電器公司賬戶,後朱某、張某以電匯和支票轉賬等方式將該款轉出,其中805萬餘朱某、張某用於歸還賬戶虧空,57萬餘元用於歸還尹某公司貸款,70萬元用於填補建材企業存款貼息,60萬元尹某夫婦用於歸還欠款,其餘款項朱某、張某用於投資、歸還個人債務、揮霍等。
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7被告人對指控上述事實無異議,並表示認罪並請求輕判。
經審理認為,朱某、張某、王某利用王某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資金貸款給他人,數額巨大,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分應判刑8年、6年和8年。朱某、張某、尹某、李某、劉某私刻印章,偽造匯票,進行金融詐騙活動,數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3名主犯應判無期徒刑。湯某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其中,劉某犯罪前不知詳情,同意並假冒會計協助劃款,參與犯罪過程中一個環節,且未獲利;湯某具有自首、積極退贓等情節。綜合考慮量刑情節,朱某和張某兩罪並罰。
一審判決,朱某、張某、尹某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判處有期徒刑8年;李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劉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湯某免予刑事處罰。
律師說法
萬華律師事務所張毅嫻律師告訴記者,本案被告人出於投機和貪欲而自食惡果。金融詐騙是市場經濟和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是司法機關長期嚴打的違法犯罪,畢竟金融機構是面向公眾吸收存款,如不能保障資金安全性,會讓群眾產生信任危機,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命脈。企業更應設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采用互相監督制約的機制避免『一言堂』,企業應經常與銀行對賬,關注資金賬目異常,及時防堵漏洞。(記者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