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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天津北方網訊:8月24日晚7點多,我到人人樂超市華苑店買東西。進入超市後,我先拿了幾個面包和一板巧克力,又拿了西紅柿、土豆、水果等,都散放在購物車裡。在超市稱重處,我扯了幾個薄塑料袋將買的菜和水果分裝過秤。這麼一折騰,巧克力就被我帶來的空購物袋蓋住了。當時我也沒注意,又買了別的東西。
結賬時,我把買的東西拿到收銀臺上。因為購物袋是空的,我也沒拿起來看,就忘了巧克力壓在底下了。結完賬我推車出來剛走兩步,被超市的兩個小伙子攔住,令我『把巧克力拿出來』。我當時沒反應過來,問:『嘛?』他們說:『你別裝了!』動手就翻購物車上的東西,在購物袋邊上拿出巧克力,說我偷東西。因為買的東西多,放得亂,我確實忘了。我直說對不起,忘了車裡還有巧克力,我交錢。
『交錢就完了?不行!』他們把我帶到一間小屋,用不堪入耳的話侮辱我。一個小伙子過來就翻我的包。我說我已經是60歲的人了,能偷東西嗎?我為嘛什麼都不偷,就偷一板巧克力?他們說:『我們已經報警了,派出所一會兒就來人。』說完就把我關在小屋裡。一會兒,進來一個小伙子自稱是領導,用一個本子登記我的姓名、地址和電話,還讓我在上面按手印。他還怕我報假名,說要打電話給我們街道主任,讓街道主任來接我。他又從我包裡翻出超市會員卡,拿到電腦上核對無誤後,讓我交10倍的罰款200多元。我身上只有100來塊錢。他說不行,還說這是給我的最後機會,不交,就等派出所來人把我帶走。說完走了,又把我關在小屋裡。
等了一會兒,又進來另外一個人,也說是領導。他說:『為了你好,就不找民警了。你有一百元不夠,把你買的東西都退了。』我不同意,他就說:『那你就到賣場大喊「我偷人人樂東西了」。』這不是太侮辱人格了嗎?我心裡又委屈又害怕,不知怎麼辦,只能讓他們把我買的東西退了,和包裡剩下的錢湊了160多元給了他們。他們看我一分錢也沒有了,就給我2元的車費,讓我快走。我說:『錢你們罰了,巧克力應該是我的了。』他們說:『你錢沒交夠就讓你走了,還想要巧克力。沒門!』我讓他們開罰單,他們說:『沒有,這裡從來沒開過。趕緊走,要不然就把你推到賣場難堪。』請貴報幫我諮詢一下,他們這樣做對嗎?
一位60歲的大娘
眾保安不承認,超市繼續調查
8月31日下午3時,記者來到人人樂超市華苑店進行調查。在一樓服務臺,超市工作人員聯系了相關負責人,對方告訴記者等待。記者在一樓等了半個多小時,一直沒見到負責人。記者要求服務臺一位工作人員帶記者來到二樓辦公區,找到了超市店長。記者讓店長看了這封讀者來信後,店長說這種情況可能存在。店長說自己主要負責經營,罰款的內部規定他不太清楚,是由防損部門負責的。隨後,這位店長出去打電話聯系8月24日晚的值班人員。半個小時後,店長回到辦公室對記者說,那天的值班人員上早班,已經下班了。
9月1日上午9時,記者與店長聯系後再次來到人人樂超市華苑店。超市防損部負責人劉先生對記者說,他們已經詢問過所有保安人員,並沒有發生過讀者投訴的事情。而且超市遇到偷商品的情況,一是要求補單,二是說服教育。保安人員沒有任何權力處罰顧客。如果被盜商品數額超過150元,超市就會報警,由警察處理。
此後,記者通知反映問題的那位大娘來到超市。劉先生叫來四個保安,讓大娘辨認。大娘看了一眼四個保安,搖頭表示否認。劉先生帶著記者和那位大娘在賣場裡轉了一圈,也沒有看到那天的當事人。大娘帶著劉先生和記者來到那天關她的小屋。這是一個狹長的房間,有超市人員在裡面吃飯,大娘沒有看到她按過手印的記錄本。據劉先生介紹,超市有二十幾個保安人員,分兩班輪流上崗。既然大娘看見的八個人都不是當事人,劉先生說超市會繼續調查這件事。
記者告訴大娘,有時間到超市轉轉,仔細尋找那幾個保安。當天下午3時30分,大娘打電話告訴記者,她剛纔在超市進貨處看見了其中的一名保安。她走過去問:『小伙子,你還認識我嗎?』那人看到大娘,找旁邊的人借了一輛汽車開著就跑。大娘趕緊詢問車主那人的姓名,車主卻說只見過幾次面,不知道姓名。
9月2日中午,大娘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她向『110』報了警,在民警的幫助下,該超市如數退還了她160元罰款。
律師說,超市無權私自罰款
超市有權力對消費者私自罰款嗎?記者采訪了本市津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廣林。他介紹說,如果消費者與超市發生糾紛,超市是沒有權力搜查消費者物品的,也無權對其直接罰款,更無權將消費者關在小屋裡。這些行為都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和人身自由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同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乾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要求相對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李律師還提醒廣大經營者,遇到商品被盜的情況,維護權益的辦法就是交由警察處理,不要私自對消費者進行搜查和罰款。同時也提醒所有超市的保安人員,增強法制觀念,正確行使保安人員的職責。(本報記者趙寶起實習生劉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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