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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記者從禹州市紀委和禹州市監察局獲悉,禹州市文管所所長張志偉因違反禁酒令,工作日午間飲酒,且酒後對媒體記者無理謾罵和驅趕,乾擾記者正常采訪活動,中共禹州市紀委決定給予張志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禹州市監察局給予張志偉行政撤職處分。
11月5日下午,河南人民廣播電臺記者一行在禹州市旅游局有關同志的陪同下,到禹州市文物專家教之忠家(位於文管所院內)對其進行采訪。采訪時,午間醉酒的張志偉以外來人員車輛未經門衛登記為由,對記者和司機進行驅趕和言語攻擊,使采訪活動被迫終止。
據介紹,張志偉1982年3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入黨,2004年11月至今擔任禹州市文化局黨委委員,2006年至今兼任該市文管所所長。
禹州市文廣局負責人介紹說,河南人民廣播電臺記者一行到禹州是為了把禹州的旅游文化資源推介出去,為禹州樹立良好形象,理應受到禹州人民尊重。但是,禹州市文管所所長張志偉卻反其道而行,不但不積極配合,還百般阻撓並酗酒鬧事,嚴重影響了禹州市文廣局乾部的形象,影響了禹州的對外形象,同時,也影響了許昌的良好形象。
這名負責人坦言,禹州市文管所發生這一事件,暴露出他們局存在的問題。即日起,禹州市文廣局將開展作風紀律整頓活動,吸取深刻教訓,查找存在的問題,以此樹立文廣局乾部職工的良好精神風貌和對外形象。
處理
11月12日,禹州市紀委經研究決定並報禹州市委批准,給予張志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禹州市監察局經禹州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11月12日研究決定,並報禹州市政府批准,給予張志偉行政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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