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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卓登以『保管合同糾紛』為由,向陝西省咸陽市中院遞交訴狀,請求判決被告咸陽市政協將《卓登同志所存字畫簡明登記表》上的『存』改『捐』無效,並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據卓登介紹,1986年初,咸陽市有關領導得知他家存有於右任字畫後,便多次派人到他家做工作,要將這批字畫捐給市政協。同年4月6日,他將這批字畫及有關證件交給市政協,由政協人員一一拍照,並由市政協的恩玉飛填寫了《卓登同志所存字畫簡明登記表》。這批字畫共計大件50件,小件122件。另有證件8件,筆筒一件,合計131件。『此後,有關人員出於不可告人的原因,將表上的「存」字改為「捐」字。』1988年,卓登從市政協取回字畫兩幅和委任狀、通行證等共計10件。此後,他多次向市政協詢問這批字畫的情況,還以政協委員身份提案追問,2009年又提出書面申請,但卻一直得不到明確答復,他便懷疑這批字畫被有關人員瓜分。
今年6月,卓登向媒體求助。經媒體調查,這批字畫早已不在市政協。咸陽市成立了聯合調查組,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7月3日,聯合調查組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調查情況,聲稱已查證落實112件,尚有6至9件正在追查,但通報會卻將他拒之門外。
卓登認為,咸陽市政協有關人員將所存字畫簡明登記表上的『存』改為『捐』,是為了瓜分、貪污這批字畫,屬無效民事行為。幾個月來,他多次向對方追問相關情況,均沒得到回復。卓登說:『出於無奈,我只有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調解或審判,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維護咸陽市有關方面的聲譽;給我一個應有的說法,給社會各界一個應有的說法。』
據卓登的代理律師姚永安介紹,咸陽市中院已接收訴狀,依法7日之內將決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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