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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做建築工程的,12年前一位和自己有業務關系的朋友拖欠了他所在項目的工程款,那個朋友便將這輛凌志車抵押給他,『由於當時時間匆忙,也沒辦過戶。』最近,張先生購買了新車後,想把舊車處理掉,但在嘗試了賣車、以舊換新甚至車輛報廢多種方式後,都被告知車輛只有過戶後纔能辦理。車子眼看要報廢了,張先生為此多方打聽原來車主的下落,卻得知此人現在國外,也無法聯系上。
記者就此聯系了濱海新區車管所,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張先生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該車輛的產權視為未轉移,《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車主仍然是車輛的合法所有人,所以一些相關業務無法辦理。
多聞律師事務所婁艷建議,因原車主無法取得聯系,張先生可以持當年購車憑證、各種繳費單據等證明其實際使用權的證明材料,到法院起訴原車主要求過戶。原車主逾期沒有應訴,法院將會進行缺席審理。(記者嚴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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