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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日,市工商局出臺了《關於工商登記支持新興行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中規定了新興行業市場主體准入的基本原則: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及相關文件已明確的新興產業、行業、項目,積極予以支持;對符合經濟發展規律,投資主體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規又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項目,支持先行先試,予以登記。對從事未列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行業或項目的,可靈活核定體現其行業特點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意見》還制定了多項支持新興行業發展的服務措施,其中包括:
放寬名稱登記條件。支持企業名稱體現新興行業特點,如『股權投資』、『國際保理』和『新能源技術』等。允許新興行業企業以『××研究院』、『××研究所』等作為其名稱的一部分使用,可將『院、所』等組織形式與『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連用,作為公司組織形式使用。
放寬經營范圍。新興行業經營范圍中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可依據申請人申請按照國民經濟行業相應的類別予以核定經營范圍。
放寬住所(經營場所)限制。允許利用各類經濟功能區、商業樓宇、閑置場所創設『集中辦公區』,舉辦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類金融等企業。
放寬注冊資本繳付。允許內資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注冊資本延期繳付,首期注冊資本可在注冊登記後3個月內繳納,其餘部分在規定期限內繳足
放寬出資方式。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作價出資,積極引導各類民間資本利用股權出資等方式進入新興行業。對投資新興行業的,支持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技術作為新興行業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鼓勵申請人以公司股權、債權等方式向公司制企業出資。 (記者扈嘉怡通訊員王毅鵬陳克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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