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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是去賣廢品,卻偷走收廢品人錢包內的銀行卡,根據身份證號碼試出密碼,取款15000餘元。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判刑3年。
被告人劉某家住塘沽,曾因犯搶劫、盜竊等罪先後被判刑,有15年的牢獄生涯。2010年8月25日早晨,劉某來到離住處不遠的廢品收購站,準備賣一些酒瓶和廢報紙。劉某和收廢品的張某相識。交易完畢後,張某因着急上廁所,讓劉某幫忙照看一下。劉某看着張某的錢包眼饞,於是只拿走裏面的一張銀行卡,並記住了張某身份證的號碼。劉某按照身份證號嘗試破譯密碼,將卡里的15000餘元錢全部取走,肆意揮霍。一週後,張某才發現卡沒了。經公安機關偵查,劉某被抓獲歸案。
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劉某已經構成盜竊罪。鑑於其事後認罪態度較好,且賠償被害人損失,故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記者解金釗 通訊員郭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