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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出生的韓傑覺得,自己的人生就像被一根看不見的繩子牽著,七年多了,總也掙脫不開。繩子的另一頭,是他在16歲時的一場『牢獄之災』。
疑似『搶劫強奸』
2003年9月7日上午,陝西省蒲城縣興鎮刑警隊接到興鎮興龍村69歲的老太太秦俊俠報告:9月6日晚,有三人蒙面持刀進入其家,對其毆打、捆綁、塞嘴,搶走現金,並將其強奸。9月8日,韓傑和另外兩名少年馬雲平和李文龍一起,以涉嫌搶劫、強奸被刑事拘留。當時,馬雲平16歲,李文龍15歲。
負責偵查此案的乾警原軍和武清福,在一份『破案線索來源』中提到:『9月7日晚,李文龍在其家屬興武、天豪飯店老板邵軍勝的陪同下,來刑警隊投案自首。……交代了其伙同馬雲平、韓傑,於9月6日晚搶劫秦俊俠的犯罪事實。……當晚又將韓傑傳喚至刑警隊,韓傑起初對作案之事百般抵賴,9月8日刑事拘留後亦對搶劫秦俊俠的事供認不諱。』
10月13日,韓傑、李文龍、馬雲平被蒲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蒲城縣人民檢察院兩次向蒲城縣法院提起公訴,但又以『本案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撤回起訴。
2004年10月12日,蒲城縣檢察院分別對三人發出『不起訴決定書』,提出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審理此案的蒲城縣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辛安民表示,這案子蹊蹺的地方在於:『你沒做過,為啥能供述那麼完整,還基本統一?』
三名少年說另有隱情。韓傑說:『他們一直打我,打到橕不住了,我就開始胡說,心想胡說就不挨打了。我沒乾的事,就是承認了,他們也沒有證據。』馬雲平說:『我那時候年紀小,什麼也不懂。他們又打又騙,讓說什麼就得說什麼。』李文龍也說:『連哄帶打的,就錄了口供。』
『基層派出所偵查的案子,確實有些不到位、不完善。很多證據事後再補就補不上了,最後只能不起訴。』三少年案的公訴人、蒲城縣檢察院公訴科的井蒲京說。
2005年10月15日,韓傑、李文龍、馬雲平三人以錯誤拘留、逮捕為由,要求蒲城縣人民檢察院對三人被羈押402天給予賠償,並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掛牌游街示眾
這402天裡,三名少年已作為『搶劫強奸犯』被『圍觀』多次,在街談巷議中被『坐實』了罪名。
那塊三合板做的牌子,韓傑至今印象深刻,上面有自己的名字和『刑事拘留』等字眼,還有四個巴掌大的黑字,『搶劫強奸』。韓傑等人就被掛上了這塊牌子,拉出去被公審。
當時一同被公審的還有三四十個人,都掛著牌子,寫著『搶劫犯』、『殺人犯』等字樣。示眾隊伍由武警押著,從看守所步行到蒲城縣公安局門口。韓傑在隊伍裡一直努力昂著頭,直到在圍觀的人群中,看到了小學同學白鵬。
從白鵬的口型,韓傑看出他在說:『你怎麼了?』韓傑用口型跟他說,沒事兒,然後眼淚就流下來了。
白鵬回憶稱,當時圍觀的足有幾百人,他擠進去,一眼就看到了站在最後一排的韓傑,『很瘦小,跟小孩子一樣,穿著件黑棉襖和家裡做的棉鞋。兩個武警押著,雙手銬在背後,胸前掛著個牌子。』
被無罪釋放後,三少年被『圍觀』的人生仍在繼續。據說,這個案子影響太大,當時蒲城縣附近老百姓都在議論,已激起『民憤』。
剛回來那段時間,別人跟韓傑打招呼,說的都是:『你放出來了?』還有人猜測,韓傑能出來是不是因為家裡給法院塞錢了。出事以後,韓傑的父親沒辦法做生意,就把房子一賣,又搬回了老家蒲城縣三合鄉。
馬雲平的父母現在仍在興鎮,每天在街上賣醪糟。除了剛放回來那年春節外,馬雲平這幾年都是在外面過的年。
韓傑也盼著離家越遠越好。2005年春節剛過,韓傑就去了山東威海打工,從小生活的興鎮,他是再也不會去了。
必須給個說法
『抓進去的時候大家都知道,放的時候就悄無聲息。』韓傑的叔叔韓栓說,『人格拿錢買不來,一輩子活得窩窩囊囊,不行。』在韓栓的牽頭下,三家人達成了一致意見:關了一年不能白關,必須得給個說法。
官司一打就打了5年。韓傑等人的代理律師駱裕德向記者展示,此案的卷宗壘起來足有二三十厘米厚,卷宗的封皮都磨爛了。
2005年12月15日,蒲城縣檢察院作出決定,對李文龍等人不予賠償。理由是李文龍、馬雲平、韓傑在案件偵查及審查批准逮捕階段,能供述自己涉嫌搶劫、強奸的犯罪事實和作案經過,『應認定為故意作虛偽供述』。韓傑等人不服該決定,向渭南市檢察院申請復議,被駁回。之後又向渭南中院申請賠償。渭南中院以同一理由作出不賠償決定。三人向陝西省高院提出申訴。2008年12月陝西省高院下發通知,要求中院重新審理此案。
在收到渭南中院再次作出的不賠償決定後,韓傑等人又向省高院提出申訴。2010年3月1日省高院立案。目前本案正處在省高院審理的過程中。
2010年12月22日,記者電話采訪了省高院審理此案的法官趙建民,他表示,這個案子近期就會有結果。『省高院對這個案子是非常慎重的,最終的結果一定經得起媒體、法律界和當事人的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