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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11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73號)有關規定,人力社保局將調整2011年度失業人員、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自謀職業人員和享受補貼比例為50%的靈活就業人員,月補貼額由246.88元提高到284.45元;享受補貼比例為75%的靈活就業人員,月補貼額由370.31元提高到426.68元。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每人每月104.03元提高到125.56元。(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