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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法制日報》頭版頭條刊發文章並配發編者按,報道天津青年律師法律服務團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與全市各區縣建立一對一服務聯繫,爲羣衆當好法律參謀——
300律師免費答疑解難
天津北方網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黨中央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這既爲律師發揮職能作用提供了廣闊空間和難得機遇,也對律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天津青年律師法律服務團隊積極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將視角投向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焦點問題上,將服務經濟發展提升至更爲突出的位置,表現出了良好的政治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探索出一條新時期律師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職責使命的新方式和新途徑。天津的經驗值得各地借鑑。
想要伸出右手,用力,再用力……竭盡全力,可怎麼也辦不到。這不是在做夢啊!淚水,止不住的淚水,一次次沖刷在小婧的臉上。
今年夏天的一場意外,小婧的右手臂被工廠冰冷的機器吞掉了。她常常神志不清,半夜還會來車間哭喊“我的手!我來找我的手!”工廠同意賠償,但賠多少,雙方達不成一致。小婧的親屬聽說天津有個青年律師法律服務團,無奈求助。
接過電話,團長楊威立馬“殺”了過去。一面是無法冷靜的女孩兒,一面是需要運轉的工廠,楊威用女性特有的細膩主持“和談”,沒有爭吵升級,只有推心置腹,調解最終成功。
楊威所在的法律服務團,3年前在天津市司法局和團市委的領導下成立,廣大青年律師爲主要力量。
目前,服務團成員已達300餘名,下設18支小分隊,分別與天津各區縣建立一對一的服務聯繫。服務團通過深入基層,運用法律手段滿足老百姓的法律需求。
河西區惠陽里社區,是個人口集中的老居民區,這裏經常發生各種“剪不斷理還亂”的事:離婚房產怎麼分、老人誰來贍養、鄰里爭吵怎麼辦……過去居民們有事都愛找居委會主任楊崇武,楊主任愛幫大家把問題分析分析,可有時難免會涉及法律問題,他說,自己畢竟不是專業人士,這時就“特無奈”。
“自打律師進社區後,這種問題就解決了。”楊崇武說,“律師來之前,我們就貼好了通知。人家問,是免費的嗎?我說是免費的,到時來吧,大夥兒準來。”
律師下社區後,百姓有了“法律參謀”,他們訴說的多年困惑,有的當場就能解決。“大家都特別喜歡這些‘孩子’,對我們幫助挺大的,我們社區也越來越和諧。”居民張女士說。
從防範打擊非法集資講座到國際戒毒日宣傳,從婦女維權法律知識講座到消費者維權法律諮詢,三年來,服務團“動了起來”,他們深入社區、走上街頭,宣傳法律知識,解答法律訴求,受衆對象達十萬餘人。
而這其中不乏外來務工人員及新生代農民工。青年律師鄧露茸進社區開展法律服務時發現,在競爭激烈、充滿壓力的城市中,一部分新生代農民工無法適應城市生活,扭曲了人生觀,脫離了人生正軌。
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後,由於經濟條件的限制、法制意識的淡薄,他們不能、甚至根本不知聘請律師爲其辯護。因此,保障新生代農民工的權利顯得極爲重要。允公律師事務所青年律師王亮表示,向他們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10月20日,青年律師法律服務團專門向天津青年律師發出倡議:積極參與新生代農民工法律維權服務站的建立建設,每人一天提供法律法規諮詢服務和法律援助服務,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積極參加新生代農民工生活關愛活動,幫助他們疏導心理障礙,樹立自信,更好地融入社會大家庭。
除了關注社會的特殊羣體,青年律師法律服務團還將法律觸角伸向社會發展大局。服務團多次走進企業,向他們提供法律服務,爲企業發展獻計獻策。去年,服務團與科委等部門合作,爲科技型企業融資和中小企業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今年10月,天津團市委、天津市司法局決定,共同開展進一步推動街鎮組織格局創新活動,選派優秀青年律師兼任街鎮團(工)委副書記。“這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具體舉措。”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劉道剛說,選派優秀青年律師兼任街鎮團委副書記,也爲青年律師服務社會、服務基層提供了載體。
青年律師在幫助轄區居民解決法律問題、爲困難羣體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也化解了基層矛盾糾紛、消除了社會衝突。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律師所承載的責任不再僅僅侷限於提供法律服務產品,更延伸到了服務社會發展和百姓生活的各個領域。“社會管理創新需要律師形成新的法律服務理念,開發新的法律服務產品,開拓新的法律服務模式。”楊威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青年律師法律服務團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而成立的。
律師服務團的建立,將分散在各自崗位上的青年律師凝結在一起,形成了一支跨越各個執業領域和各個專業方向的律師團隊,將現有的律師資源,整合成一股強大的合力,以團體的力量克服個體服務的不足,將目光投向百姓生活、經濟和社會發展。
天津市司法局局長祖文光評價說,青年律師在完善社會管理格局中找準位置,開拓業務思路,發揮專業優勢,積極投身到服務黨和政府社會管理創新、服務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社會管理創新中來,他們在執業過程中迅速成長,已成爲律師界的佼佼者和領頭羊,爲天津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轉自11月14日《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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