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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一婦女在和一的哥打官司時,請來兩位證人作僞證,爲了駁斥證人的僞證,這名的哥30個工作日未能運營。近日,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令涉案婦女賠償因其請工人作僞證,給的哥造成的經濟損失2000元。據悉,兩名作僞證的證人,也被法院做罰款處理。
小郭是出租車司機,而趙某是一位私家車車主。小郭的父親說,一天小郭駕車運營時,在津塘公路與趙某的汽車發生了刮碰。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負事故全責。可是,趙某轉天說她的車也出現很多刮痕,並認爲是小郭故意毀壞的。去年5月趙某將小郭訴至法院,稱小郭將其車輛損壞,並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5000餘元。在一審期間,爲證實自己的主張,趙某帶着證人於某和孫某出庭作證。這兩位證人,一口咬定小郭劃壞了趙某的車。其中一人聲稱是趙某的鄰居,另一人自稱是小區保安。但經過調查,這兩個人的身份都是虛假的。而且法官查明,他們提供的證詞也是虛假的。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於某和孫某做假證,並依法對趙某及兩位證人進行了罰款。趙某也放棄了訴訟請求,案子以調解方式結案。
因爲對方提供假證,使小郭遭受了損失,爲此小郭又提起訴訟。他表示,自己在上一案件審理期間,爲調查取證、出庭應訴和與律師研究案情等,累計耗時30個工作日。在此期間,他的出租車無法運營,產生損失。故請求判令趙某賠償其誤工費9000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爲,趙某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提供虛假證人證言,正因如此,使小郭不僅需要支付律師費,且調查取證及出庭應訴勢必對其出租車營運產生一定影響。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判決趙某賠償小郭律師費1000元、出租車營運損失1000元。一審判決後,小郭和趙某都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作僞證有坐牢危險
津發展律師事務所胡煒律師認爲,於某和孫某的行爲屬於妨害民事訴訟行爲,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訟參與人僞造、毀滅重要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霞飛
(以上人物皆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