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上午從本市稅務部門獲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免收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都將從中受益。
據瞭解,本次新規是依據財政部、發改委《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執行的。小型微型企業免收發票工本費申請每年受理一次,時間爲每年度第一次購買發票之前。納稅人可於2012年第一次購買發票前向主管地稅局提出免收發票工本費申請。凡符合小型微型企業標準的納稅人購買發票時一律免收發票工本費。新開辦企業的從業人員或資產總額達到小型微型企業標準的,也可按規定提出免收發票工本費申請。納稅人報送的財務報表數據不足一年的,可按整年進行換算。
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依照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上述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也將免收發票工本費。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仍按原渠道辦理免收發票工本費手續。(記者劉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