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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治理“六亂”希望達到什麼效果?是不是一場作秀?市民被罰,能否對違規的領導乾部一視同仁?城管不在,沒有執法權的市容監督員自行罰款的情況該不該遏止?對於這些問題,湘潭市委常委、副市長楊親鵬接受本報專訪時一一做出回答。他表示,因違規行為遭遇罰款,由城管隊員當著當事人的面簽字纔算數。如果城管沒有簽字,當事人可以拒交。
凡是監督員抓到一個廳級乾部,並罰到款的獎勵1000元,抓一個處級乾部獎800元,抓一個公務員獎勵300元。
我還把我老婆的形象在電視、報紙上公布出來,接受所有市民的監督。我沒想過作秀,你不這樣帶頭,市民會服你?不會服的!
城管隊員沒趕到,而監督員私自開了罰單,這種情況我們一定要查處,該辭退的一定要辭退。
湘潭市委常委、副市長楊親鵬
為何開始整治
瀟湘晨報:湘潭何以選擇從治理“六亂”開始,來糾正部分市民存在的不良行為和不良習慣?
楊親鵬:我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前不久,湘潭一輛客車行駛到株洲時,尾巴上冒出陣陣濃煙,株洲城管部門發現後將車扣下,有關部門一檢查,車已經到了報廢年限,而且車內衛生狀況奇差。這個事情出來後,湘潭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丟人丟到家了”。
而這並非個案。一頂“髒亂差”的帽子這些年一直壓得湘潭人透不過氣來,市民沒有榮譽感、歸屬感,如果我們再不搞這個事,我們對不起湘潭人民。
我的女兒在美國讀書,回到湖南總是會問,“爸爸,我們湘潭怎麼這麼髒?而株洲和美國差不多啊!”這些話都讓我感到很難受,是湘潭人不行嗎?不是!是湘潭人願意這麼髒嗎?也不是!市領導明確,“看樣子我們真要下點決心,不然沒辦法向人民交差”。
湘潭舊客車株洲被扣,“丟人丟到家了”
為何進行罰款
瀟湘晨報:為何決定采取罰款的方式治理“六亂”?
楊親鵬:我特意到街頭進行了一番觀察,發現環衛工人從晚上12點開始一直掃到早上6點,清晨的街道還是乾淨的。可一到7點半開始上班,有些人吃完早餐垃圾隨手往街上一丟。在早餐店,我仔細一看,桌上一堆紙、桌下又是一堆紙。
我們去株洲學習,大家有個共識,嚴管重罰是個迅速提昇市民素質的好辦法。1980年代,我作為大學生到山西搞調研時,在火車站時因為吐了口痰,被當地的“紅袖章”罰了5毛錢,當時臉紅了好久,而經過那次以後再也不敢亂吐亂丟了。
自己幾十年前也曾因吐痰被罰
此後再不敢亂吐亂丟
是否違規必罰
程序要合法合規范監督員只能協助執法
瀟湘晨報:湘潭市規定,如果連續兩次發現違章而不罰款,將對監督員扣分,這會不會有變相設立罰款指標的嫌疑?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楊親鵬:在我看來,誰罰得多誰就是優秀監管員,因為現在是非常時期,罰得多證明他工作越認真。但有一條,他的罰款是要有依據的,程序是合法的,首先你是有過失纔處罰,沒有過失別人怎麼會罰你?程序合規范,就是每張罰單必須有城管員簽字,如果這張罰單開出去城管員沒簽字,那監督員有過錯,他畢竟只能協助執法,不是執法主體。只要適應法律是對的,執法程序合法,這樣別人纔會服。我希望三年後監督員們再也找不到罰款的人,到時我們的監督員會大幅減少。
下一步,我們將采用政府補貼的方式,讓湘潭的電視臺在晚上11點之前不再放性病、白癜風、無痛人流、治痔瘡之類的廣告,從今年4月份到明年4月份全部用來播放公益廣告。
乾部如何監督
抓到乾部違規有獎,公布老婆形象接受監督
瀟湘晨報:治理“六亂”已經兩個月了,就目前的效果來看,您認為是否達到了初衷?有人認為治理“六亂”是一種作秀,都是針對老百姓來的,該如何保證執法的公正性?
楊親鵬:去年年底召開動員大會的時候,我對市容環境監督員們說:“市容監督要從領導乾部抓起,在座的各位首先認清我的臉,只要抓到我亂丟亂扔,獎大家1000元,市容監督員就是要從廳級乾部、處級乾部抓起,我們要打一場城市管理的人民戰爭。”凡是監督員抓到一個廳級乾部,並罰到款的獎勵1000元,抓一個處級乾部獎800元,抓一個公務員獎勵300元。
我還把我老婆的形象在電視、報紙上公布出來,接受所有市民的監督。我沒想過作秀,你不這樣帶頭,市民會服你?不會服的!作為我的老婆,她也要帶這個頭,不能給自己留餘地!
這樣做的效果也很明顯,曾經有個科級乾部因為亂吐亂丟被監督員發現,因為拒絕交罰款,監督員一路跟到其所在單位,最後當地電視臺也趕到現場,在電視鏡頭前,這位乾部終於低頭認錯,老老實實交了罰款。我認為這兩個月的工作是有成效的。
監督員開罰單
城管不在監督員私開罰單,要查處甚至辭退
瀟湘晨報:外界對湘潭治理“六亂”的質疑有兩點:一、由不具備執法權的監督員開罰單是否合法?二、罰款數額缺乏彈性,是否有違行政裁量權分級裁量的原則?
楊親鵬:湘潭治理“六亂”是“四位一體”執法,即三名監督員要配一名城管隊員,由城管隊員當著當事人簽字纔算數。如果城管沒有簽字,當事人當時可以拒交。這方面,株洲已經給了我們很成熟的經驗,而且湘潭市政府有一個由律師、專家學者組成的顧問團隊,對可能引發訴訟風險的各種情況進行了充分評估。
我們發布的《通告》都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為法律依據制定出來的,可以說法源和執法主體都非常明確。關於罰款數額都是取的最低值,比如亂吐痰,亂丟煙頭最少是罰款10元,如果你要罰5元,你的依據在哪裡?我們都取最低值,也是為了減少監督員在罰款時的彈性操作空間。
可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城管隊員沒趕到,而監督員私自開了罰單的情況,這種情況我們一定要查處,該辭退的一定要辭退。
配套設施不足
過去投入不夠,下階段完善基礎設施
瀟湘晨報:我們聽到一些湘潭讀者說,交通斑馬線、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橋等不合理、不健全,也是市民違規行為的誘因。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楊親鵬:這個有一定道理。湘潭市有個政協委員認為,湘潭要治“六亂”很難,理由就是垃圾桶、果皮箱太少了。過去我們寧可花幾個億修條路,也不會在環衛設施等這些基礎配套設施上過多投入。
但我又不完全贊同這個觀點。在歐洲、美國的街頭,你哪裡可以隨處見到垃圾桶?你在外面應該將垃圾放到兜裡,找到垃圾桶再丟。你想吐痰,要麼吞下去,要麼帶手絹然後放在包裡。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們要上衛生間,是不是到處都要配廁所呢?我覺得關鍵還是人的習慣問題。當然下階段,我們還是要完善必要的基礎設施,比如添置一批垃圾箱、果皮箱、高效率的清掃車等等。還有交通設施要按規定設置,破損路面及時修復,交通標志標線要清楚。我希望,通過2-3年的努力,可以徹底解決城市管理落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