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自2011年3月1日開始執行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條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鑽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保護燃氣設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可是有些公民和施工單位由於法律意識淡薄,爲了趕施工進度,往往對地下的燃氣設施缺乏應有的保護措施,導致燃氣設施的外力破壞,影響了燃氣企業的正常供氣和居民正常生活用氣,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全因素。市燃氣集團提醒各個施工單位,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杜絕野蠻施工,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居民正常生活用氣。如有需要,可以撥打燃氣24小時服務熱線23006777,與燃氣集團進行聯繫,他們將竭誠爲您服務,並做好相關的施工配合工作。(通訊員高繼德 康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