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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局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大力推進制度建設,特推出“辦案安全防範預案審批”新機制,保證了辦案工作的順利開展。
該機制規定,每起案件在初查階段都要制定嚴密的安全防範預案,並層報處、局、院三級領導審批,做到辦案安全防範預案與初查計劃、偵查計劃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將辦案安全防範工作由案中防範延伸到案前防範。據瞭解,該院反貪局通過實行辦案安全防範預案審批新機制,已妥善處置辦案過程中發生的一起突發事件,保證了辦案安全和辦案效果的雙達標。近日,該院反貪局在查辦一起涉嫌貪污犯罪案件中,被詢問人突然出現胸悶、頭暈等身體不適症狀。辦案幹警立即按照安全防範工作預案啓動應急措施,一邊及時採取應急救護措施,一邊向有關領導彙報研究進一步的救護方案。領導當即抽調3名幹警陪同被詢問人到醫院就診並及時通知家屬。經醫院診察,被詢問人因患有心臟疾病,突發心肌缺血。辦案人員主動墊付醫藥費數百元,醫院對其進行了輸液救治。事後,被詢問人及其家屬對檢察幹警在執法辦案中彰顯司法文明深表感謝,並表示一定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做好案件查辦工作。(通訊員張寧袁剛司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