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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我幾年前辦了一箇中國移動的手機卡,號碼是158×××××666。該手機卡是輕鬆卡,資費標準爲每個月10元的服務費。2011年下半年,我由於工作原因長期在外出差,所以該手機卡一直沒有用。直到前不久,我才發現這個手機號碼被停機了。我馬上通過網上銀行爲手機卡交了費,並顯示交費成功。但當我再次使用該手機卡時,仍被告知已停機。我撥打中國移動客服電話10086,說明情況後,客服人員告訴我,這個手機號碼已在2011年9月被收回入庫,如果想要回號碼,需要到移動營業廳辦理。
我趕到和平區宜昌道的中國移動營業廳辦理此事,服務人員查詢後說,這個手機卡已經分到了北辰分公司,還沒有被人買去。如果沒有賣出去,這個手機卡還能要回來。這位服務人員說完後寫了個單子,告訴我三四天以後過來。
三天後,我又來到宜昌道營業廳,服務人員說:“手機卡還沒回來,等待批覆。”此後,我再次撥打10086,客服人員說負責催促這件事情。
不久,宜昌道營業廳的服務人員給我打來電話說,手機卡已經轉到他們營業廳,但是我要想開通該卡,需要交納6000元預存話費。我覺得,這是營業廳要把我自己的電話卡再賣給我。對此,我有些不理解。讀者徐先生
被銷號時還有400元話費餘額
接到讀者投訴信後,記者與市民徐先生取得了聯繫。徐先生說,這個手機卡他一直在使用,僅僅因爲一時疏忽欠費20元,就遭遇了銷號。中國移動在沒有電話通知或短信通知的情況下,單方面收回了該號碼,並進行銷售。
徐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另一個手機卡同樣被銷號,號碼也比較好,是138×××××566。
該手機卡的資費標準是一個季度50元。這個卡他的父親在使用,已經用了5年左右。該卡最後一次交費時間是2011年7月,當時單據上寫着仍有話費餘額400餘元。他父親2011年年初腿部骨折,因此一直在家休養,沒有使用這個手機號碼。沒想到的是,2012年2月,當他父親再次使用該號碼時,被告知已經停機。他撥打中國移動客服電話10086,說明情況後,客服人員告知這一手機號碼已在2011年10月被停機,並被收回號碼庫。徐先生不明白:這個手機卡當時還有400餘元的話費餘額,爲什麼會被銷號呢?
手機吉祥號碼就這樣規定?
3月20日,記者來到位於和平區宜昌道的中國移動營業廳。記者拿出反映人徐先生被銷號的兩個手機號碼進行查詢。158×××××666被告知已經銷號,服務人員解釋的原因是欠話費兩個月。服務人員說,這個手機號碼被銷號後,號碼就屬於移動公司了,原來機主如果還想使用這個號碼,就需要重新“購買”這個號碼。必須預存6000元話費,兩年內使用全球通資費,月消費不低於100元,不得銷號,4年內不得過戶,永久使用天津移動網絡。只有答應這樣的條件,原來機主才能拿回原來的號碼。記者問:“爲什麼要預存6000元的話費?”
服務人員說:“這是吉祥號。對於吉祥號,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記者又問:“爲什麼銷號前不通知消費者即將銷號,讓消費者有個準備?”服務人員表示,銷號是不進行通知的,這是他們的規定。
另外一個手機號碼138×××××566,營業廳服務人員說也已被收回了,原因是:輕鬆卡消費是有時間限制的,話費也是有期限的,如果超過兩個月時間不使用,沒有通話記錄,就會被銷號。記者說:“手機卡里面還有400多元的話費餘額呢。”
服務人員說,可以轉到其他的手機號碼上。若想繼續使用這個號碼,需要重新“購買”。
記者從徐先生處得知,這個手機號碼是2011年10月被銷號的,按照營業廳服務人員的說法,應該將400多元的話費餘額轉到他其他的手機號碼上,而時間已經過去5個多月了,一直沒有人通知他轉話費的事。
即使銷號也應提前告知消費者
記者諮詢了電信行業業內人士,據介紹,欠費停機和銷號是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爲。欠費停機是因爲客戶欠費電信業務經營者停止對其服務,但用戶在期限內繳納電信費用及滯納金後還可以繼續使用。而銷號行爲就是電信業務經營者將號碼收回,所有權屬於電信業務經營者了。要想再次使用這個號碼,必須重新“購買”。
記者採訪了市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員。他表示,對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設置有效期,涉嫌強制消費。即使要進行銷號,也應提前告知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