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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多次詐騙累計百萬最終被捕,原本積極悔過希望從輕處罰,卻在庭審中當場翻供意圖逃脫法律制裁,最終,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辯解無力低頭認罪。近日,由天津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40000元。
2010年7月,被告人田某謊稱某公司經營高息放貸業務,可獲定期高額返利,騙取李某人民幣45萬元。2010年8月,田某謊稱有能力購買便宜手機及某證券公司理財產品可獲高額利潤,分四次騙取江某某人民幣27萬元、趙某人民幣18萬元、王某人民幣18萬元。被告人田某在騙取上述四人人民幣共計100餘萬元後,於2010年10月潛逃到福州,將所騙錢財用於個人揮霍。2011年10月,田某被抓獲歸案。
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田某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均供認不諱,且表示願意認罪悔罪,希望司法機關對其從輕處罰。但在庭審過程中,田某公然推翻之前的所有供述,特別提出2010年8月詐騙趙某、王某現金人民幣各18萬元時自己並不在天津,其辯護人也當庭向法庭提交了田某2010年8月不在天津的若干證據。面對被告人田某當庭翻供、意圖逃脫法律制裁的惡劣行爲,公訴人果斷採取應對措施。經認真複覈,被害人趙某、王某二人均證實田某詐騙的時間是在2010年7月中下旬,以前因怕未及時報案而引起誤解而未如實說明。檢察機關又及時對相關證人取證,鎖定了證據,證實了田某的詐騙行爲。再次開庭後,公訴人憑藉紮實的證據材料,有力公訴,一針見血地指出田某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錢款後逃匿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田某及其辯護人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最終,河西檢察院對於被告人田某的全部犯罪指控被採納,以詐騙罪對其做出了罰當其罪的判決。狡猾善變的田某終究未能逃脫法律的制裁,這正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通訊員:尹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