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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告知制度,天津靜海縣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於日前出臺了《靜海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被害人須知》。該《須知》規定案件承辦人應在案件受理後三日內將《須知》送達刑事案件被害人,告知其依法享有委託訴訟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申請檢察員迴避以及訴訟程序知情權等權利,並對其應依法履行協助調查、參與法庭審理等義務予以詳細說明,切實保障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有效降低了因告知制度漏洞引起的辦案風險。 (通訊員孫麗萍陶夢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