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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公佈了《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介紹,本次收集意見截止到5月5日。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可以將意見直接寄送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30號,郵政編碼:300061;也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或者電子信箱反映意見,聯繫電話:83609654,傳真:83609646,電子信箱:cjfg99@163.com。
道路照明“看天”啓閉
從本次公佈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中瞭解到,今後本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項目的功能照明裝燈率應當達到100%。城市功能照明設施應當使用節能環保照明技術和節能控制系統。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設施嚴禁使用高耗能燈具。有關部門也要科學安排功能照明的啓閉時間,根據季節和天氣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實行分時、分路段控制方式。
主幹道亮燈率要大於98%
根據意見稿中的規定,城市功能照明養護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設施完好率達到95%以上,主幹道亮燈率達到98%以上,次幹道、支路亮燈率達到96%以上。功能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帶電物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米。
景觀照明不得造成“光污染”
根據規定,快速路及主幹道路兩側的建築物、構築物;非主幹道路兩側的高層建築物及構築物;機場、港口、碼頭、車站、商業街(區)、橋樑、電視塔、體育場(館)、公園綠地、廣場、旅遊景點及其他大型公共場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風貌建築;主要景觀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帶;戶外廣告設施等地都將設置景觀照明。而且,設置景觀照明設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響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物、構築物的結構,不得損壞文物或公共設施,不得破壞建築物整體效果。(記者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