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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昨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從7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所有無環保標誌的機動車禁止上路。同時,將分兩個階段逐步擴大“黃標車”限行範圍。
第一階段: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7時至22時,市區中環線(含)以內道路,濱海新區塘沽上海道、營口道、大連道、新港路、新港二號路、新港三號路、中央大道(新港四號路至新港路)以內的道路,新港四號路(洞庭路至濱海大道)、洞庭路(新港四號路至泰達大街)、泰達大街(洞庭路至濱海大道)、濱海大道(泰達大街至新港四號路)以內道路,濱海新區大港世紀大道(津港公路至津岐公路)、迎賓街(制萬公路至北環路)以內道路,濱海新區漢沽文化街(東風路至一經路)、東風路(文化街至太平街)、太平街(東風路至一經路)、一經路(一緯路至四緯路)以內道路,限制“黃標車”和“無標車”通行。第二階段從2013年開始,市區外環線(含)以內道路,濱海新區部分道路範圍,限制“黃標車”和“無標車”通行。
對違反限行管理規定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實施處罰。(記者孔令彬)
提前報廢“黃標車”最高補1.8萬元
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從今年6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將給予5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補貼。
補貼範圍和條件爲:(一)在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提前報廢本市籍的下列“黃標車”:註冊登記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後的重、中、輕型載貨車;註冊登記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後的微型載貨車;註冊登記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後的大型、中型、小型(含轎車)、微型(含轎車)營運載客車;註冊登記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後的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車;註冊登記日期在1999年1月1日以後的小型(含轎車)、微型(含轎車)非營運載客車;註冊登記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後的專項作業車。(二)將提前報廢的“黃標車”交售給天津市國聯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進行回收拆解。(三)已享受國家和汽車車輛更新補貼政策的,以及行政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黃標車”,不享受“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
補貼標準爲: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記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