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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檢察院爲我們辦了一件好事,企業多年被糾纏的託累終於得到了解脫,這下我們可以集中精力搞生產了。”這是作爲被申訴方的天津飛輪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與申訴方達成最終和解協議後,發自肺腑地說的一句話。令記者感到詫異的是,該案的申訴人一方爲了表達對檢察機關的感激之情,特意贈送了一面寫有“頌廉明鐵面無私,天地間正氣豪放,包青天爲民伸冤”的錦旗表示感謝。至此,一起糾纏了將近十年的民事申訴案件最終劃上了一個達成和解、握手言和、案結事了的圓滿句號。
爲什麼這起民事申訴案件的最終和解,會使雙方當事人都能如此這般地感激檢察院呢?記者帶着這樣的疑問來到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民行處尋找答案。
原來這是一起勞動關係糾紛案,申訴人吳某某與解僱他的單位天津飛輪公司對簿公堂,一、二審法院判決及市高法裁定都以被申訴企業不違反當時的法律規定和考慮到當時的實際情況爲由裁判天津飛輪有限公司支付給吳某某補償款1.7萬元,駁回吳某某要求企業補繳社會保險金的訴訟請求和其他訴訟請求。該院審查後認爲該案判決總體適當,但存有瑕疵,如果通過抗訴處理,不僅會給雙方增加訴累,而且會對企業聲譽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也有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和爭議。遂從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當事人和解着手,積極爲雙方搭建溝通平臺,開展調處工作,在向申訴人釋明法律和講解相關政策,穩定其情緒的同時,通過給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指出被申訴方飛輪公司在保障職工權益方面存在的不當之處,併爲雙方解決糾紛提出不同方案的建議,經過幾番精心“斡旋”,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申訴方飛輪公司自願在法院裁判補償1.7萬元金額的基礎上再增加1.3萬元補償款。至此,一起經過仲裁、法院三次裁判的民事糾紛案件最終圓滿結案。
該院民行部門在辦理民行申訴案件工作中,注重從大局出發,着眼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持將化解矛盾貫穿於民行檢察工作始終。始終做到“三個堅持”:一是堅持以理服人促和解。二是堅持以情感人促和解。三是堅持以人爲本,促和解協議落實。在具體的接待中又將和解案件分爲“四個步驟”,即:把脈問診,找準關鍵癥結;心理撫慰,息怒去火;背對背詢問、巧妙斡旋;面對面協商,促成和解。根據民行申訴案件的不同類型,找準矛盾焦點,堅持以人爲本、以法爲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徹底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通訊員張寧徐士剛郭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