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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如今,一些私家車主將愛車的車身當成“活動展示欄”,代言商家廣告賺外快,人稱“甲客”。隨着油價不斷攀升,天津市的“甲客”越來越多。
私家車主
八成願當“甲客”賺錢補油費
老胡平時開車上下班,每月油費要近千元。2008年,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在網上發現一家代理私家車廣告的公司,於是靈機一動:何不用自家的車賺點錢貼補油費呢?與該公司聯繫後,老胡代理了一個白酒廣告。他將廣告貼在後車窗玻璃上,對方每月給他300元報酬。此後,廣告接踵而至,老胡也成了資深“甲客”,目前每個月代理廣告有500元的收入。
記者在一家車友會做了一個調查,結果80%的車友表示願意在自己的車上貼廣告,因爲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掙錢,而有20%的車友擔心上路會被交警處罰,得不償失。
管理部門
私車不能貼廣告監管成難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雖沒有對私家車廣告進行規定,但本市市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與市工商管理局早在2006年1月就聯合發佈了《關於對利用交通工具發佈戶外廣告進行規範的通知》,明確規定:除有固定行駛路線的公交車輛(不含小公共汽車)和已發佈廣告的出租車外,其他交通工具等可移動的載體上禁止發佈戶外廣告。
不過,由於市容部門沒有處罰權,加上一些企業用車在車上做廣告宣傳是合法的,這就給其他車輛留下了“打擦邊球”的機會。而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其主要職責是監管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車管所雖然在對機動車進行檢驗時會查處此類廣告,但很多車主在驗車前都會將廣告撕掉,等驗車後再貼上,這讓車管所也很難管理。
律師認爲,雖然目前對於私家車上貼廣告尚缺乏有效監管,但這樣的廣告形式對私家車主有一定的風險,一旦發佈了假廣告,極易引起糾紛。(記者韓愛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