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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小張網購了一件衣服,沒檢查就簽收了,結果發現貨不對版。歷盡周折,雖然商家最終爲其換了貨,但小張爲此花費的精力令她感嘆“傷不起”。昨天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這給像小張一樣熱衷網購的人帶來了福音。根據該司法解釋,網購買家即使已經簽字收貨,但如果有證據證明貨不對版,仍然可以在維權時獲得支持。
網上買衣服退換成難題
“80後”小張是“網購一族”,每月在網上購物不下20次。前不久,她通過某網站買了一件上衣,快遞送貨時因爲時間匆忙,她沒拆開檢查就簽收了。事後小張想開包驗貨,不過在拆開包裝前,她多留了個心眼,讓同事用手機錄下了驗貨過程。打開包裝後,小張發現衣服的款式、顏色和她當初購買的都不一樣,於是趕緊聯繫賣家。沒想到,賣家卻說:“你已經簽收了,不能退換。”小張在諮詢過律師後,將同事拍的視頻發給賣家,並告訴賣家如果不退換她就去網站投訴,甚至啓動法律程序維權。賣家看過視頻,權衡利弊後爲小張換了衣服。
沒驗貨就簽收買家吃虧
在網購日益盛行的今天,小張的遭遇並不鮮見。本市衆曉律師事務所主任任秀福律師表示,根據以往的法律規定,在買賣標的物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即視爲對標的物的認可。很多網購買家在簽收貨物時,沒有拆開驗貨就簽收,結果事後發現貨物存在問題,但因爲有簽收單,簽收時沒對貨物質量提出異議,最終只能“吃啞巴虧”。
律師支招
網購族固定證據很重要
“這種情況自2012年7月1日起會有所改觀。”任秀福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說,網購買家即便籤收時因爲疏忽沒有檢查貨物,但事後如果有證據證明貨物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例如小張同事拍的視頻,仍然有權對貨物質量提出異議。
任秀福進一步解釋說,小張的案例,如果起訴到法院,雖然有簽收單,但小張可以憑藉視頻證明貨物存在問題,照樣可以打贏官司,“今後‘網購一族’要多留個心眼,拆驗貨物時很有必要固定一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