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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經理夥同售樓員,多次將業主退訂的房子私自轉賣他人,幫購房者謀利,並藉此索要賄賂。日前,薊縣法院經審理,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對二被告人判處刑罰。
女青年杜某是本市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員,男青年楊某是該公司銷售部門經理。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期間,杜某、楊某在銷售薊縣某樓盤過程當中,利用職務之便,採用欺騙公司領導僞造假戶口本複印件、虛構公司抵債房等手段,將業主退訂的房子私自轉賣他人,變更業主姓名,使新買主節省房款。二人藉此或單獨向買房人索賄,或共謀向買房人索賄。其中,杜某的犯罪數額共計25.6萬元;楊某的犯罪數額爲2萬元。後二人先後被抓獲歸案,杜某退贓12.9萬元,楊某全部退贓。
法院經審理,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史慶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