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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自幼患腦癱的女兒已近不惑之年,相依爲命的母親如今多種疾病纏身,不得不花錢請護工照顧腦癱女兒。爲了保障基本生活,該母親將離婚30多年的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撫養費,一審獲得法院支持,被告每月付的撫養費由800元增至2000元。
據瞭解,年近40歲的女子阿蘭(化名)自幼患有腦癱,經司法鑑定符合一級傷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完全喪失自理能力。阿蘭10歲時父母就離了婚,其一直跟隨母親生活。如今父母都已經年過花甲,母親因多種疾病纏身,已不能獨自照顧阿蘭的生活,自2010年起請了護工,每月要支付護工費2400元。自2007年起,阿蘭的父親一直按照每月800元的標準給付撫養費。爲此,母親作爲法定代理人,阿蘭作爲原告,向紅橋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蘭的父親將給付的撫養費增加到每月2600元。被告既未出庭答辯,也未向法庭提交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爲,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撫養費的部分或全部。原告因疾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完全依靠他人護理。現被告每月給付的800元撫養費已不能解決原告正常的實際生存需要,原告主張被告增加撫養費,予以支持。
增加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應考量原告之母及被告的月退休金收入,以及原告的實際生存需要。經過調查,被告每月的退休金爲3730元,原告之母每月的退休金爲1530元,被告月退休金高出原告之母2.4倍,故被告應提高撫養費的給付數額,以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爲宜。作爲原告的親生父母,不應計較得與失,應責無旁貸爲孩子付出,盡撫養之責。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判決。一審判決,被告自2011年10月起,每月給付原告撫養費人民幣2000元。(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