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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0後”夫妻結婚7年後,男方因犯罪被判刑入獄,又過5年,其因表現良好被假釋。夫妻倆共同生活兩個月,因瑣事發生爭吵,女方搬家另過,並起訴離婚。日前,法院審理認爲,女方在男方服刑期間獨自撫養幼女支撐家庭,並未提出離婚,使男方安心改造,可見雙方感情基礎牢固,有和好如初可能,一審判決駁回女方訴請。
“70後”夫妻張玥和齊鵬於1999年登記,次年生育一女。2006年,齊鵬因犯罪被判刑入獄。2011年冬,他因表現良好獲准假釋,回家居住。然而此後,夫妻倆卻因瑣事發生爭吵,張玥外出居住。今年1月,張玥起訴離婚。張玥訴稱,雙方婚後性格不合,感情一直不好,齊鵬服刑期間,她和孩子生活,承受了太多的風雨,早就想提出離婚,但怕影響齊鵬改造才拖延多年。張玥表示,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感情破裂,希望女兒能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
庭審中,齊鵬辯稱,雙方戀愛兩年,充分了解後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自己是因爲給女兒籌集手術費和還借款才走上犯罪道路,服刑期間時刻不忘妻女,努力改造,將來會盡最大努力照顧好母女倆。
西青區法院審理認爲,夫妻應當互敬互愛、互相理解,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原、被告戀愛、結婚時間較長,育有一女,被告服刑期間,原告獨自撫養幼女支撐家庭,並未提出離婚,使被告安心改造,並因表現良好被假釋,可見雙方感情基礎牢固。被告假釋後,更應照顧好原告和女兒,努力培養夫妻感情,共同維護和睦的家庭關係。共同生活中,原、被告雖偶有爭吵,但只要雙方能互諒互讓、加強溝通,冷靜、妥善地處理糾紛,是有可能和好如初的。綜上,一審判決駁回張玥訴訟請求。(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