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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工商局近日曝光了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中收集到的多條“霸王條款”,涉及餐飲、旅遊、商品房買賣三大熱點行業。
據瞭解,在本市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收集到大量“霸王條款”。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和12315投訴舉報中心將26條“霸王條款”與12315申訴舉報熱線反映較多的消費爭議進行比對,篩選出涉及餐飲、旅遊、商品房買賣三大熱點行業中經營者慣用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常見的“霸王條款”包括:餐飲服務合同條款中“婚宴包桌不提供發票”;“甲方(經營者)解除合同的,返還乙方所交定金”;“每桌最低消費金額限制”;“30日前可取消預訂,否則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以及旅遊合同條款中“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甲方(經營者)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變更、延誤所產生的費用由客人自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