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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工商靜海分局在深入開展格式條款合同專項整治工作中,以房地產、汽車、旅遊等3個行業爲重點,對售房合同文本及補充條款、以宣傳形式出現的屬於格式條款合同範疇的宣傳材料及告示、商品交易場所的店堂廣告、預付款合同等進行了徹查,截至目前,已檢查合同1682份,備案合同114份,約談企業37戶,下達行政建議書22份,並首次立案查處2起利用格式條款合同免除經營者責任的違法行爲。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有2家商場在其經營場所內張貼含有“本店特價銷售商品,售出後概不退換”字樣的店堂告示,從事經營活動。執法人員分別對其進行了行政指導,並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整改。2家經營者均未在規定時間內改正,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構成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經營者在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的行爲。分局依法分別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通訊員胡澤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