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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為確保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障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各項訴訟權利,提高公訴案件質量,紅橋區人民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三及時、兩交換、一監督”工作措施,切實保障辯護律師的各項訴訟權利。“三及時”,是指對於提出委托辯護人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者沒有委托辯護人,但符合申請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向其近親屬或者法律援助機構轉達;在接受律師閱卷預約後,提供專門場所和專人接待,及時安排閱卷;對於律師提出的調取、收集證據、變更強制措施等申請,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及時予以落實。“二交換”,一是指交換控辯意見。應當認真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確有必要時,利用訴前會議機制,與律師就案件情況充分交換意見;二是指交換控告意見。對於律師向控申部門提出控告或申訴的,應與控申部門充分交換意見,認真查改存在的問題。“一監督”,是指對於發現律師存在可能乾擾正常司法活動的行為,應當履行監督職能,將該情況函告司法行政機關。(通訊員宏檢軒高文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