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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9月11日,《天津市環境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首次以法規條文形式對環境教育定義、原則、對象、實施方式和途徑以及各級、各部門在環境教育中的職責和義務等進行了明確。《條例》要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將環境教育內容納入教學計劃,結合教學實際落實師資和教學內容,並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參加環境教育實踐活動,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按照國家要求,小學、中學每學年安排的環境教育課時不得少於四課時。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應當通過開設環境教育必修課程或者選修課程進行環境教育,並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學生的環境素養和環境知識技能。幼兒園的環境教育應當結合幼兒特點,採取適宜的活動方式,培養幼兒環境保護意識。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教育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予以保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明確相應的部門和人員負責環境教育工作,並按照全市和本地區、本系統環境教育計劃,結合本單位情況,安排環境教育實施計劃。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當帶頭接受環境教育培訓。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教育列入公務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環境教育培訓,受教育人員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應當將環境教育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和環境保護考覈內容,結合企業特點,安排對從業人員的環境教育。納入國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點監控的企業,其負責人和環境保護管理人員、環境保護設施操作人員,每年接受環境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八學時。被依法處罰的環境違法企業,其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應當接受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不少於二十四學時的環境教育培訓。根據《條例》,本市將鼓勵、引導、支持下列單位創建環境教育基地:植物園、科技館、文化館、博物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具有環境保護示範作用的相關企業和科研院所實驗室;其他適於開展環境教育的場所。區、縣環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區、縣內至少確定一個環境教育基地爲示範基地,並給予適當支持。
天津市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助、捐贈、志願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參與環境教育活動。《條例》還把每年6月5日所在的星期爲本市環境教育宣傳週。在環境教育宣傳週期間,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環境教育宣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集中開展環境教育主題活動。(通訊員閆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