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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市民在經過一樓下通風道時,旁邊靠牆放置的一面巨幅廣告牌突然被風颳倒,將其砸在下面,最終致該人四處傷殘。經法院協調,廣告牌所有人最終一次性賠償傷者22萬元。
2009年12月4日19時許,市民董某經過金河購物廣場樓下通風道時,被巨幅廣告牌砸傷。其後,董某去往醫院治療,經查傷勢爲輕型開放性顱腦損傷,左眶多發骨折,左顴骨上頜骨骨折等,後又多次住院治療。經一司法醫學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被砸傷的董某顱腦損傷致神經系統症狀、右眼斜視、右眼複視等四處均構成十級傷殘。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廣告牌所有人一次性賠償董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22萬元整。就本次事故,董某不再向該所有人主張任何權利。(記者王學軍通訊員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