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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調查發現,隨着應屆畢業生求職高峯的到來,不少大學生開始在個人簡歷上“動腦筋”,甚至不惜造假。不過,律師提醒,以簡歷造假等欺詐手段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企業可解除合同。
記者調查發現,以往求職者通常在簡歷的外表包裝上下工夫,比如弄個藝術照,或利用彩噴把簡歷裝飾得更美觀,以此來博得面試官的注意。而今,許多求職者則開始在簡歷內容上“動腦筋”。華苑科技產業園區一傢俬企招聘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段時間一直在某高校招聘,不少大四學生都過來投簡歷。然而,他發現,同校同院系同班級過來招聘的,竟在“學校擔任何職位”一欄上出現三個學習委員。“當時真想把這三個學生留下來問問,到底誰是他們班的學習委員”。
還有一些企業招聘人員發現,不少學生爲給用人單位留下好印象,將實習經歷隨意“擴展”。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生說:“如果在一家企業進行過一個月的實習,簡歷上可寫實習半年,給用人單位感覺是你很好地兼顧了學業和社會實踐。現在班裏好些同學都這樣做。”
本市一位專門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會認真查看每位求職者的簡歷,但這只是篩選人才的環節之一。用人單位往往還有自己的測評系統,會注重對應聘者綜合素質的考察,而不是僅依靠簡歷來選拔人才。
記者還就此現象採訪了相關方面的律師,他則表示,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應聘者就職後,企業發現員工提供的比較重要的信息是虛假的,並誤導了企業的判斷,企業可以勞動合同無效爲由要求解除合同。 (記者張蕾)